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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发布日期:2018-01-16 16:30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主持人: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访谈。[12-22 14:31]

  主持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大扶贫格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为了宣传解读好政策,推动政策贯彻落实,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巡视员曲天军同志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同志,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12-22 14:31]

  主持人:下面,首先请黄茹副局长介绍相关情况。[12-22 14:31]

  黄茹: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11月2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印发后,引起广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扶贫部门和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为进一步推动文件贯彻落实,更好地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与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共同召开此次专题新闻发布会。[12-22 14:31]

  黄茹:截至2017年11月,全国有75.7万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35.4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9.7万个,基金会6062个。2016年年底,全国社会组织形成固定资产2746亿元,接受各类社会捐赠653.7亿元,动员志愿者191万人次。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脱贫攻坚中已经并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重庆、安徽、江西、黑龙江、云南、广西、宁夏、甘肃等地出台了专门文件,部署相应工作;广东等地组织了“扶贫济困日”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为落实中央要求,总结各地经验,回应社会组织期盼,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22 14:32]

  黄茹:《通知》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通知》要求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定位,即社会组织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同时强调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为脱贫攻坚贡献力量。第二部分:明确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点领域。按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中央文件中对扶贫方式的分类,结合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专长和优势,《通知》提出倡导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扶贫等重点领域脱贫攻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其他扶贫行动,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第三部分:引导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目前,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约有5万个左右(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315个),约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百分之七点一。虽然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占比不高,但无论是资产规模、动员能力等,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均要高于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因此,《通知》把脱贫攻坚的主力军确定为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并提出了5项“倡导性要求”和3项“指令性要求”。第四部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通知》有机衔接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存的现有管理体制,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12-22 14:36]

  黄茹:《通知》要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通过思想动员、政策支持、典型宣传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提供“三个服务”,包括信息服务、优惠政策服务和能力建设服务。[12-22 14:36]

  黄茹: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建设共享合作平台和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核对和抽查机制;要求扶贫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纳入重要议程,定期与社会组织沟通,加强指导,给予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必要资金和项目支持,并协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便利条件;要求民政部门做好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认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12-22 14:37]

  黄茹:《通知》还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定期检查,统计公布本单位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并通报登记管理机关和扶贫部门;要求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要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12-22 14:38]

  黄茹:另外,《通知》还要求,贫困地区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省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汇总后,报送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这样,就形成了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为一方、贫困地区的民政和扶贫部门为一方、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为一方,三方互相印证、科学严密的监管体制。[12-22 14:38]

  黄茹:《通知》的简要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12-22 14:39]

  主持人:谢谢黄茹副局长,下面请曲天军巡视员介绍相关情况。[12-22 14:39]

  曲天军:一般岁末年初都是最繁忙的时候,最繁忙的时候我们开这个会,说明这个会的重要性,很高兴与各位媒体朋友见面,大家下午好![12-22 14:40]

  曲天军:刚才,黄茹副局长对《通知》做了全面解读,并介绍了下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考虑。下面,我为大家再介绍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脱贫攻坚的形势,另外一部分是文件出台的背景,希望这两部分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和补充。[12-22 14:40]

  曲天军:一、脱贫攻坚形势[12-22 14:41]

  曲天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打响了反贫困斗争的攻坚战。我们建立了六大体系,2015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会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脱贫攻坚进行全面决策部署。经过各地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度减少,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前四年已经累计减少贫困人口5564万人,年均1391万人,今年至少减少1000万人。五年平均下来,每年减贫的人数也在13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降到百分之四以下,今年预计减少1300多万人,第二个是井冈山、兰考摘帽,也是我们国家级贫困县的首次减少,今后每年会逐步减少,明年的幅度会更大。第三个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也明显提升,四是贫困地区干部作风明显转变,锻炼培养了大批年轻干部,我们现在的驻村干部是77万多人,第一书记将近20万。[12-22 14:42]

  曲天军:成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五是通过社会动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攻坚的合力,培养了向善、向上的氛围,六是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12-22 14:45] 曲天军: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的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强化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制,注重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任务。[12-22 14:48]

  曲天军: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12-22 14:49]

  曲天军:二、《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12-22 14:49]

  曲天军:坚持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一条成功经验。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同时,要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沉,促进帮扶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流动,实现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12-22 14:49]

  曲天军: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明确要求制定出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文件。2017年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开发〔2017〕1号)及其分工方案明确提出民政部、扶贫办要制定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相关文件。[12-22 14:49]

  曲天军:按照中央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安排,2016年5月以来,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先后赴江西、安徽、四川等地开展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了解全国性和省、市、县各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部分地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建议。大家普遍认为,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出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引导规范性文件很有必要,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推动意义。按照工作安排,我们吸纳各方意见并草拟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通知》于今年11月22日以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的名义正式印发。[12-22 14:50]

  曲天军:《通知》是扶贫社会动员领域唯一一个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充分显示了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和含金量。《通知》的印发标志着社会扶贫工作顶层设计基本构建完成。[12-22 14:50]

  曲天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将密切配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做好后续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再脱贫攻坚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12-22 14:51]

  人民网记者:请问一下曲天军巡视员,为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扶贫办下一步有什么举措?[12-22 14:53]

  曲天军:《通知》下发以后社会反响比较强烈,认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有了政策的遵循,补齐了“三位一体”大扶贫的短板,社会组织扶贫这块缺口,也标志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了。[12-22 14:54]

  曲天军:下一步我们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文件下发以后,我们及时分送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个省区市,学习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国务院扶贫办也在官方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全文发布,这是第一步工作。第二步,我们也要求各地的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配合,把这项工作列入2018年年度扶贫计划,并结合各地的实际细化方案,把这项政策彻底地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项工作就是加大宣传力度,包括媒体的朋友们帮我们宣传一下形成热点,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第四我们也计划和民政部门一道组织一些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包括有实力的社会服务机构,带头领办一些拳头性的社会组织扶贫项目,取得示范经验后,再以现场会的方式进行推广,这是以点带面。第五个,我们扶贫办下属的中国扶贫基金会这个月27日就要在北京举办一次2017年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交流年会,邀请社会各界的人来参加。目的也是领会精神、明确思路,研究具体的做法。第六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我们增列为2018年培训班的项目,对社会组织包括扶贫办系统一块进行培训,明确这个文件的含金量,让大家明白今后怎么来做。[12-22 14:57]

  光明日报记者:我想请问黄茹副局长,在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方面,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将会采取哪些措施?[12-22 14:59]

  黄茹:你这个问题很好,为贯彻落实《通知》,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民政部拟开展6方面工作:[12-22 15:00]

  黄茹:一是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民政部拟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服务机制,并推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会同同级扶贫部门牵头建立相应机制,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信息核对机制和抽查机制,制定扶贫攻坚工作信息统计和核对制度,并建立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沟通机制。[12-22 15:00]

  黄茹:二是做好相关支持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配合扶贫部门制定扶贫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扶贫服务相关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制度,细化落实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等政策。这是在相关政策支持方面。[12-22 15:01]

  黄茹:三是及时开展培训。刚才曲天军巡视员也介绍到了,到时候我们两家会联合开展一些综合性的培训。全面开展对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省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培训,介绍扶贫有关政策、解读社会组织扶贫文件、交流扶贫工作经验等。同时,还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同级扶贫部门,对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培训,积极倡导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工作。[12-22 15:02]

  黄茹:四是积极开展信息服务。民政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扶贫办,推广并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中国社会组织网,增加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栏目,加强贫困地区需求介绍、推送,社会组织扶贫项目发布、申报,以及相应汇总、统计、管理、评估等功用,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组织项目对接,加强社会组织扶贫相关网络的相互链接、支持工作。[12-22 15:02]

  黄茹:五是推动扶贫项目对接。依据扶贫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列设项目,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库。汇总并按实施地、领域等分类梳理社会组织拟实施的扶贫项目,并以适当方式向贫困地区公布。推动各部门、发达地区在现有慈展会、公益日、对口帮扶等项目活动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内容。适当时候开展“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项目对接专题活动。[12-22 15:02]

  黄茹:六是广泛进行宣传。民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积极推动相关中央媒体、政务自媒体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并适时组织中央媒体新闻记者赴“三区三州”、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主题主线宣传,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此外,还将大力表彰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12-22 15:02]

  黄茹:我的介绍到这里,谢谢![12-22 15:02]

  民生周刊记者:我想请问曲天军巡视员,社会组织在参与脱贫攻坚中具有哪些优势?[12-22 15:03]

  曲天军: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有独特的优势。具体来说,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有五方面优势:[12-22 15:03]

  曲天军:一是社会组织历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组织具备的力量。社会组织历来在扶贫济困的过程都中都是跟党走、听党话。[12-22 15:05] 曲天军:二是整合力量的优势。社会组织一边联系政府、贫困群众,一边对接市场、社会爱心力量,在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这个作用,有的时候政府的力量是达不到的。[12-22 15:07]

  曲天军:三是有专业技术优势,社会组织藏龙卧虎、人才济济,有大量专业技术资源可以为脱贫攻坚做出贡献。如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参与制定和落实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方面,在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它可以依靠自身的资源灵活地开展工作,我说的灵活就是船小好掉头。教育、医疗这一块是社会组织的优势。[12-22 15:09]

  曲天军:四是动员资源优势。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灵活开展扶贫公益活动,动员了大量社会资源参与扶贫,比如在“三保障”中的医疗和教育保障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12-22 15:09]

  曲天军:五是专业服务优势。社会工作人才在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等社会工作领域具有专业优势,在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自我脱贫信心、拓宽致富路径、提升自我脱贫能力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12-22 15:09]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为什么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力?[12-22 15:10]

  黄茹:目前,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约有5万个左右(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315个),约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百分之七点一,虽然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占比不高,但无论是资产规模、动员能力等,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均要高于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仅从基金会来看,无论是捐赠收入还是公益支出,全国性基金会和省级基金会占全国基金会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全国性基金会累计投入公益慈善资金和物资31.56亿元,体现了社会扶贫的力量。从数量和质量对比来看,我们就把脱贫攻坚的主力军定位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是符合当前实际的,是符合我们整个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的水平。当然,文件也专门强调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按本通知精神,制定本省(区、市)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具体规定。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省级以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由各省(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本通知精神安排。也就是说,以全国性社会组织和省级社会组织为主力,以省级以下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为有力补充,最终形成有主有辅、有主力军、地方军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总体格局。[12-22 15:17]

  工人日报记者:我想请问黄茹副局长,社会组织是属于民事法人,在脱贫攻坚如何避免政府强制参加或者摊派的情况,以保证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谢谢![12-22 15:18]

  黄茹:一开始,我们起草文件时,提出过一些强制性的要求,比方说,我们曾经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每年拿出多少钱、投入多少人力到贫困地区做什么样的贫困项目等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提出,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民事法人,不是政府部门,不算政府系统内单位,怎么可以提出强制性要求。听取了这些修改建议,我们现在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尊重社会组织平等、法律的主体地位,尊重社会组织自主意愿,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强调的是引导动员和支持鼓励。文件名就专门突出引导和动员,而没有要求社会组织必须要怎么怎么做。[12-22 15:26]

  黄茹:通知提出社会组织结合自己的专长、优势和活动地域,在践行自己理念宗旨的前提下,在自己的业务活动范围内,既态度积极又各尽所能地参与脱贫攻坚,不设强制性义务,不搞明确性指标。《通知》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在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参与脱贫攻坚,这样就不会给社会组织增加过多的负担。对政府强制社会组织参加脱贫攻坚或摊派社会组织扶贫任务,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下,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对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政府部门推诿卸责不作为、强制摊派乱作为,坚决予以纠正,及时整改,必要时要严肃追究责任。[12-22 15:33]

  黄茹:这两天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正在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四个动员会,动员我们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中来。通过这两天的会议,我们感受到,全国性社会组织不是《通知》下发后才参与脱贫攻坚,实际上全国性社会组织已经搞了很多年,有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有的是聚焦在深度贫困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甚至是“三区三州”,有的是在相对贫困的区域搞了一些扶贫项目。我们这两天开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动员会的目的,就是想把他们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从他们原有的扶贫的领域、地域,引导到《通知》要求的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连片贫困地区,还有“三区三州”中来,对焦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上。谢谢大家![12-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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