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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12 09:15   来源:陕西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我省慈善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在扶贫救灾、安老抚孤、兴教助学、帮残助医、便民利民等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形成了团结互助、友爱共济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创建"平安陕西"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总的来看,我省慈善公益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慈善组织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慈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类慈善行为也需要进一步 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慈善大会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 重要性。慈善活动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 大举措,作为调节社会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具体途径,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 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慈善资源,协调慈善行为,动员广大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积 极投身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搞好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文化建设。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组 织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新时期先进慈善文化、慈善理念,普及慈善知识,宣传企业社会责任,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心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宣传在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 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慈善精神,不断增强社会各界人士的慈善意识,激发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形成人人甘心、诚心、放心、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慈善行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管理机制,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全省社会捐赠工作归口民政部门管理。依法登记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可接受慈善捐赠,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慈善公益组织要按照财务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各 部门、各级各类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确需开展定向慈善捐赠活动(不含本单位内组织的慈善捐赠活动) ,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 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单独向社会公开组织募集捐赠款物。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慈善捐赠方面的政策法规,依法有序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积极性。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204号)精神,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救灾募捐中心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税收法规及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规定标准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8]98号)要求,"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各级财税部门要从救灾应急的需要出发,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把国家已经出台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五、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发展壮大慈善组织机构,逐步形成城乡慈善工作网络体系,到2008年底,全省各市、县(区)要全部建立慈善组织。同时,注重加强慈善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慈善工作站(点) ,在基层单位设立慈善工作联络员。各类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捐赠款物使 用情况的追踪、反馈和公示等规章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 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六、组织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活动,开发多种慈善救助项目。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捐赠活动,打造有知名度的慈善品牌, 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多渠道筹集善款,重点实施陕 南慈安桥、陕北和渭北人畜饮水项目以及各类安老、抚孤、助学、助残 等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境外慈善组织和慈善机构的捐赠项目,努力扩大慈善救助项目覆盖面。继续推动"慈善超市"的发展,到2010 年,各市全部建立"慈善超市",有条件的县(区)也要逐步建立,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服务机构,加快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步伐,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路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J 、构在服务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坚持福利彩票: "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广泛宣传福利彩票的意义和作用, 扩大福利彩票的影响力。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建设、组织建设、技 术系统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福 利彩票的发行力度,努力提高销售量,逐步建立起福利彩票公益金支 持慈善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到2008年,所有社区都要建立起慈善义工队伍。推广和普及志愿者(义工)登记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积累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搞好志愿服务。

  十、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化。加强慈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慈善机构的职业化程度。继续创新用人机制,吸引优秀青年加入慈善队伍。充分利用我省高校资源丰富 的优势,加强对公益事业亟需人才的培养,鼓励高校设置相关专业,开设专业网站,加强信息交流,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专职慈善工作者福利、 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专职慈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建立高素质、 专业化的慈善工作队伍创造条件。

  十一、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对在赈灾、 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要给予表彰奖励。省民政厅、省慈善协会设立"三秦慈善奖",五年评比表彰一次。市、县(区)也要建立健全表彰奖励 机制,完善表彰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评比表彰程序,营造政府支持慈 善事业、全社会关心慈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加强慈善合作,促进慈善理论研究和交流。认真学习借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省发展慈善事业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的方式、慈善组织自律的措施、组织实施慈善活动的经验,鼓励各类慈善组织、慈善机构加强与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兄弟省(市、区)慈善项目合作,通过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拓展慈善资金渠道,提高慈善活动能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慈善理论、文化和政策研究,不断创新慈善理念和工 作思路。

  十三、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指导。各地要将慈善事业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宣传、文化、教育、卫生、财政、扶贫、税务、海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慈善工作的组织指导。在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的同时,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规范行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作用,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宣传、广电 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慈善事业的舆论氛围。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为慈善捐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为慈善事业搞好服务。建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慈善组织相互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 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新格局。

  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市、县(区)各级政府也要给予必 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帮助各级慈善组织解决办公用房、交通通讯 工具等实际困难,确保慈善工作正常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 与慈善活动,带头捐赠,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慈善事业做出积 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