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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20-03-12 15:32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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