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业务 > 婚姻登记
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婚姻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21-02-04 17:39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一、婚姻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婚姻登记范围:

陕西省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结婚、离婚

三、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抚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