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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2 11:21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陕民办发[2011]1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规定,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2日进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1日—12日进行。目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已向各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下发了《关于安排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1〕9号),请登陆陕西省民政厅网站(http://shaanxi.mca.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报名时间从2011年2月25日至3月22日。按照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关于协助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社工字〔2011〕1号)精神,现就我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试报名工作。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步骤。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总结2009年和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加考试,重点发动民政事业单位和社区民政干部职工报名。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要在教材征订、培训请假方面为参加考试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二、积极落实相关岗位待遇。各地要抓紧落实民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搞好岗位设置,及时兑现已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上岗后的职级待遇,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三、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通过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电话沟通等方式对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级民政部门以及教育、卫生、司法、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系统进行宣传,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都能尽快知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有关信息。

  四、精心组织培训工作。考前培训是提高考试通过率的有效手段。今年,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将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为全省参考人员提供考前培训,各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效果。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由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组织,联系人:李成林,电话:029-85378618、13002930560。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