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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开展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1-10-09 09:24   来源: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   作者:张团旗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近日,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提示要求,向两个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印发通知,督促提高站位、夯实责任,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四风”隐形变异反弹。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定。督促综合监督单位主动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重温《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和《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陕办发〔2014〕24号),全面了解掌握文件对公函使用的明确要求,强化制度执行,严防违规公款吃喝,不守纪律、不守规矩问题发生。


二是要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吃公函”排查清理工作。对照规定要求,对各自机关及直属单位2019年以来“吃公函”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清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全力整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移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处理。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我省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各自窗口单位服务群众工作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坚决纠正和查处窗口单位公职人员勾结中介刁难群众、违规办理业务等“窗口腐败”问题,切实斩断公职人员与中介之间的利益链,不断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持续营造正风肃纪反腐浓厚氛围。督促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通过比对接待单位和被接待单位信息、查看原始凭证等方式,对各自机关及直属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较轻、主动整改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不查不改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