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SXMZ/2013-009192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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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3-01-1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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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11 11:37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制为动力,着力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民政事业科学统筹发展。

  一、防灾减灾救灾

  完善减灾救灾管理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综合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全面覆盖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机制,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整体合力。推动各市成立减灾工作机构。抓好渭南、延安两市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前期立项、论证、审批工作。

  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快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项目建设,强化应急通讯装备、救灾办公设备等技术装备,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灾情采集与传输能力。启动陕西省减灾救灾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国家“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加大灾后救助工作力度。修订完善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行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将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减灾救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统计工作。加强与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受灾困难户重建任务顺利完成。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完善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业务流程,逐步扩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

  二、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贯彻国发〔2012〕4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启动《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力度。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年底前所有市、县在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中运用。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推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开展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医疗救助。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逐步扩大定点医院(药店)范围。

  提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政策。入住50人以上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贯彻实施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做好全国模范敬老院评选推荐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推进各级政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政策的出台。省、市、县、乡逐步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中心,推广乡镇(街办)设立“一厅式”社会救助受理大厅。督促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制定实施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市级专业化老年养护机构和县级综合福利中心。在城市重点加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农村着力推进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为主要模式的互助幸福院建设。筹备召开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养老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完善培训政策和办法。

  全力做好儿童福利工作。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指导各地做好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聘用人员招聘工作。加快儿童福利机构生活、康复、医疗、特教设备配备工作。逐步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继续实施适龄孤儿职业技能项目、明天计划、疝气项目。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推动出台《陕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改革慈善事业准入制度,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慈善意识。

  加强福彩发行和公益金规范化管理。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陕西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福彩机构能力建设和福彩文化建设,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保持发行量平稳增长,实现年增长15%的销售目标。修订完善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益金管理和社会宣传,完善公益金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对公益金使用的效能评估,促进公益金使用与福彩发行良性互动。

  四、拥军优抚安置

  深化拥军优属工作。开展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系列活动,筹备召开全省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会议。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拥军,深入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送基层官兵”活动。强化双拥模范城(县)动态管理,完善届中评估检查制度,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创建标准不降。

  推进优抚工作创新发展。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优抚信息系统部省联网,积极推进省内联网。挖掘内部潜力,探索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解决渠道。积极推进“一站式”医疗结算,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全面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推进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教育基地建设。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帮助军队退役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措施。召开全省安置工作会议,举办安置政策培训班,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积极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得到培训,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推动出台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意见,促进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充分就业。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策。进一步加大安置遗留问题督导力度,争取在2013年底前基本解决安置遗留问题。

  提升军供保障和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将军休工作重心从接收安置向服务管理转移,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军休干部分散安置的服务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军休服务试点工作。争取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纳入同级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加大军休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力度,建立良性进退机制,确保工作人员退休后待遇不降低。完成陕南军休干部休疗中心建设和部分重点城区军干所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尽快实施重点军供站扩建、改造项目,努力提升军休、军供服务整体水平。

  五、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修订《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继续抓好难点村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召开居委会选举工作经验交流会。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做好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主任示范培训工作。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年度任务。修订陕西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测评标准,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适时召开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大会。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调研, 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陕办发〔2012〕9号文件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做好2013年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强化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

  六、社会组织管理

  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出台《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大力发展基层服务性、互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推动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社会团体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建立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共享。

  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研究制定我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推动政社分开。探索社会组织分类扶持政策,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任务。推广铜川王益区“三位一体、四社联动”社会组织党建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在推进社会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监管手段,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程序,完善社会组织合理进退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力度争取并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

  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工作。积极落实省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调整意见。紧密结合各市发展实际和规划,加快形成行政区划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我省“一市一区”的突出问题,为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做好准备。严格行政区划管理程序,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

  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加强地名文化遗产整理、宣传和保护工作。开展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评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编制出版《陕西省行政区划图册(2013)》。做好第二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评选推荐工作。开发地名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地名网站、电子地图等多种形式的地名服务。

  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启动第三轮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豫陕线第三轮联检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和示范活动。健全边界纠纷调处机制,落实界线附近地区定期走访、联谊互访、纠纷排查、应急处理、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协调落实国函〔2001〕49号批复,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继续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相应管理办法。指导地市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依据国家殡葬法制建设情况,适时制定我省殡葬法规制度。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积极推动殡仪馆建设。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题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有效机制。推动回归安置、区域化协作、源头预防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高温、寒冷等特殊时期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做好流浪乞讨精神智障人员救助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开展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婚姻登记员资格年审。开展《婚姻登记条例》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加强婚姻文化宣传,促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出台《陕西省国内公民收养登记评估办法细则》。完善国内收养登记信息系统及涉外收养安置信息系统。加强依法登记管理工作。优化涉外收养集中办理程序。完善涉外收养跟踪反馈制度。继续开展“寻根回访”活动。

  九、法制建设和政策创制

  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科学推动立法工作,力争出台《陕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陕西省五保供养服务管理办法》;加快《陕西省社区建设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草案起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政策创制工作。建立下访调研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年度调查研究和政策创制计划,加强和改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重点围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模式、作用发挥,慈善事业网络模块、自律模式、宣传途径,惠民殡葬推进模式、现实效果,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自治良性互动、有效衔接的基本途径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在政策研究、试点试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求突破、出成果。

  十、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落实《陕西省民政厅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大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比武活动,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模式,强化社会工作试点示范作用,出台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办法和社会工作者再教育实施办法。筹备成立陕西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为老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着力转变民政发展方式,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合力。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格局,提高社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更加注重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夯实民政为民基础。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管理科学、服务优质、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分析和预测。加强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出台省厅的具体操作办法。在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新闻报道等方面切实加以改进,塑造勤政务实的部门形象。

  加强民政项目资金管理。做好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贯彻实施和中期评估工作,推动规划项目规范实施。严格落实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安全运行。加强对规划项目执行和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形成以规划为引领、以需求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以规范化为方向的项目资金全程监管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对民政系统落实中省关于改进作风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民政领域中央、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民政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察。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落实中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完成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