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3号

关于加强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杨世安

索引号: SXMZ/2019-00044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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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4-1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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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19 18:36   来源:陕西民政厅   作者:   发布机构:陕西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复函

杨世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第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2874个。2010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要努力壮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2年我省出台了《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号),确定了城镇社区“两委一站”的工作格局,每社区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9人的标准。同时,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

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等配套文件,明确了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过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2012至2016年,按照文件要求,由省民政厅对全省招聘考试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笔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面试等工作由各市负责,签订聘用合同由各区(县)负责,连续5年组织了5次招聘,共招聘11038人,由于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因素辞职2105人,目前在岗8933人。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情况

目前,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发放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陕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城镇社区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205号)、《陕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和《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号)四个文件要求执行。

(一)薪酬构成: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基本报酬:专科1000元/月,本科1300元/月,研究生1800元/月。补贴:由工

作补贴、生活补贴、职称补贴和岗位补贴四部分构成。工作补贴:每人每月9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单位按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之和的28%缴纳,个人按11%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地不一致,单位部分按薪酬待遇标准7—12%缴纳,个人按5%缴纳。

(三)福利奖金:降温费、取暖费由地市、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承担,按当地标准发放。年终考核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奖励一个月薪酬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和激励补贴在不扣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下,专科每月能拿2500-3890元、本科2800-4190元、研究生3300-4690元。扣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实际每人每月在2100-4100元之间。总体看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偏低。

三、我们所做的工作

自2017年以来,我厅多次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希望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并逐步提高他们的报酬待遇,但一直未形成统一意见。2019年3月,我厅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提高薪酬待遇问题,向省政府做了专门请示,目前,仍在积极协调此项工作。关于 “参照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将社区专职人员公务员招聘特设岗位,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岗位”的建议。2018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8号)文件规定: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这项工作具体由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和民政厅负责,我厅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四、下一步工作

你提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逐步落实。一是为解决当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偏低问题,我厅将继续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调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完善薪酬待遇政策。同时,继续指导各地通过社区“两委”会换届选举,提高专职人员交叉任职比例,依法当选为社区“两委”会成员,大力支持专职人员考取社会工作师职称和学历提升,这样既增加了薪酬待遇,由可以鼓励其扎根基层,同时也可以激励其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二是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个别地方还未落实社区专职“五险一金”待遇的县区逐个进行检查,及时落实,限时纠正。三是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协商,争取尽快落实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政策。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