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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月|共同守护不能说的秘密
发布日期:2020-05-11 15:06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今年5月是全国

第32个保密宣传月

保守国家秘密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关于保密的小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

01丨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02丨等级如何划分?

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绝密级不超过30年。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机密级不超过20年。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不超过10年。

03丨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04丨保密载体有哪些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05丨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手机、数码相机、MP3、MP4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

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极有可能使涉密计算机被植入间谍窃密程序或感染计算机病毒。一旦移动介质感染窃密病毒,当再次接入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时,窃密程序会迅速将U盘上的涉密信息自动发送到互联网上的指定邮箱,窃密者就可以获取涉密计算机上的涉密信息。

06丨如何传送国家秘密?

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以及没有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都无法确保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应当使用有相应等级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设备。

07丨保密法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非法复制、积累、存储国家秘密;

2.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3.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08丨泄密应负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9丨公民如何履行保密义务?

《保密法》关于保密制度的规定,是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必须做出和禁止做出的行为规范。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6.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7.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9.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0.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其实不止国家秘密

日常生活中我们

会接触到各种秘密

比如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自觉履行职责义务

严守保密纪律

筑牢保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