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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媒体通气会
发布日期:2020-04-28 11:18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4月28日,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媒体通气会。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曾明出席会议,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2019年以来,省民政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把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省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全省17017个行政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履职情况逐人进行了县级部门联审、“回头看”“大起底”。清理并及时补齐配强村委会成员村级干部队伍整体得到优化提升。会同省委组织部持续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并联合下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通知》。二是坚持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和小微权力工作法。建立群众举报监督和线索评估管理机制,构建来信、来访、来电和调查处理“四位一体”举报处置体系。将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为准则,进一步健全和创新了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三是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共收到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线索11条,排查出非法社会组织38家,其中取缔4家,劝散9家,引导登记25家,劝散冠以“中国”、“全国”的非法社会组织2个。全面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把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2019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92起,已办结90起,查处农村低保中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22起,处理基层干部28人。四是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流浪乞讨人员被黑恶势力操纵的风险。2019年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各类求助人员54940人次(其中,在站救助49184人次、站外救助5756人次),未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五是开展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对全省殡仪馆、医疗机构太平间、殡葬中介机构、殡葬用品销售市场主体等3200多家各类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排查。

会议强调,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决战决胜、“长效常治”开局起步、“行业整治”动真除患、“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全省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在深挖整治、打财断血、行业治理方面下功夫,努力实现民政系统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专项斗争“双胜利”。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打击的力度、挖掘的深度、处理的精度、治理的广度,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在加强基层治理上下功夫,将工作重心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抓好村级民主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完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评议作。严格民政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好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持久战攻坚战。要在行业治理上下功夫。围绕“长效常治、建章立制”目标,探索建立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力度,强化对合法社会组织的监管;全面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保阳光公正;对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行业中存在的乱象进行全面排查,综合治理,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当地政法委、组织和公安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民政系统发现的线索及查处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政法委、组织等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促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专项斗争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