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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五项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日期:2020-02-26 10:04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兴平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决策部署,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聚焦城乡困难群众实际需求,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成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卫健、财政、农业农村、医保、商务、供销社、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专班,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生产有条件。

资金足额发放,保障基本生活。为898户1721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1-2月份低保金149万元,为3701户10063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1季度低保金1038万元,为324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1季度生活保障金、照料护理金78万元。

开通网上救助,优化简化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民政救助的,市民政局开通网上救助,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申请的,暂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环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确保生活质量,及时发放补助。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对独居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做到全面上门排查,督促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由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为全市城乡低保4599户、城乡特困人员324人每户(人)发放20斤大米、20斤面粉、10斤食用油等补助物资,并对城乡特困人员每人发放200元现金补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开通“绿色通道”,提高救助时效。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70万元,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委托镇(街道)人民政府对2000元以下的救助金直接进行审批,充分发挥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患者手中,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