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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五保”措施提升兜底保障对象生活质量
发布日期:2020-05-29 14:35   来源:宝鸡市民政局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近日,宝鸡市在扎实推进“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基础上,对未脱贫人口中虽已享受兜底保障政策,但因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导致生活无人照料、家庭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兜底保障对象,组织开展了摸底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兜底保障对象生活质量的通知》,采取“五保”措施,努力改善提升兜底保障对象生活质量,杜绝“一兜了之”。

一是增加收入保长效。根据兜底保障对象实际情况,结合“六个一点”举措(经营性收入增加一点、工资性收入增加一点、转移性收入增加一点、财产性收入增加一点、爱心帮扶捐助增加一点、督促子女尽到赡养责任增加一点),对有承包地或养殖畜禽的,通过优先流转、托管代养等方式,增加其经营性收入;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通过适当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增加其工资性收入;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优先将兜底保障对象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效益分配上适当倾斜、优先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政策,加大大病户、慢病户临时救助倾斜力度,减轻家庭负担。

二是代养托管保生活。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兜底保障对象进行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县区民政局协调本县区中心敬老院,参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采取集中代养托管的方式,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照料护理保服务。对不愿意集中代养托管的兜底保障对象,依托村级幸福院,采取增设公益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安排专人对其生活进行照料护理,保障一日三餐,定期清理家庭环境卫生、清洗衣被,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户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所需资金从当年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中予以列支。

四是结对帮扶保精准。创新开展凝聚社会组织力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引导各级社会组织对贫困群众“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根据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捐助一些实用的家具、生活用品等,帮助改善生活条件,确保兜底对象家庭面貌有变化、生活质量有提高。

五是干部包抓保落实。统筹协调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成员、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四支力量”,做好兜底保障对象动态监管、帮扶联络、需求衔接等工作。全面落实生活质量不高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监护人的护理责任和村干部的监管责任,确保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目前,镇村干部、社会组织扶贫合力团已为前期摸排出的23户生活质量不高未脱贫户量身打造了“一对一”帮扶措施,确保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