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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 11:36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物资统筹,提高分拨使用效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20年2月10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管理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接收的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物资(以下简称“捐赠物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指引。

一、建立捐赠物资统筹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现有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联防联控机制”)中建立专门的捐赠物资统筹机制,专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以及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参加。统筹机制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应主动公开。

二、加强物资统筹协调。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把捐赠物资与当地医疗防控、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本地生产物资、国内调度物资等统筹考虑,合理调配本地区的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捐赠物资通关、运输、仓储等工作。定向捐赠物资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拨付到医院等最终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最终使用单位”),联防联控机制主要承担信息登记汇总和总体平衡工作;非定向捐赠物资由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并结合定向捐赠等情况合理制定方案,由接收捐赠的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执行。严禁违规截留、挪用社会捐赠物资。

三、公布急需物资信息。联防联控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接最终使用单位需求,定期收集整理急需物资清单,明确物资型号、规格、数量等需求,主动对外发布,引导捐赠人按照疫情防控需要进行捐赠。

四、分类准确收集信息。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接收社会捐赠后,要对物资种类、数量、捐赠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及时汇总后直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

五、跟进落实运输进度。联防联控机制要督促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时掌握本机构上报的捐赠物资运输进度,包括具体发货时间、是否落实运输渠道等,帮助解决运输中遇到的困难。各地要在海关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联防联控机制要积极组织协调物流企业对捐赠物资进行快速转运,协助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集中设置物资仓库。对于接收捐赠物资数量较多,种类较为复杂的地区,可结合本地交通物流情况,利用大型会展中心等交通便利的公共设施设立临时仓库,对暂时不能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的捐赠物资进行集中存储、统一登记、统一检测、统一管理、统一配送,提高物资分拨效率。联防联控机制应协调质检人员进驻仓库,随到随检。相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可根据需要,在临时仓库驻点办公。

七、引入专业仓管和物流服务。对于需要集中设置物资仓库且交通运输确实存在困难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进专业化仓管、物流服务。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仓管和物流公司要制定明确规范的收发货流程,统一信息登记格式,对物资分类、登记、核验、入库、出库、配送等环节进行闭环管理。

八、简化定向捐赠物资发放程序。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的定向捐赠物资,按物资捐赠人意愿委托送达或由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医用物资,若为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接收捐赠后,应立即将捐赠物资信息直报联防联控机制。捐赠单位或个人如需捐赠凭证,可凭定向受捐单位证明并经联防联控机制认可后在相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补办捐赠手续。

九、统筹分配非定向捐赠物资。非定向捐赠物资原则上服从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调配。要综合辖区内危重症和轻症病人数量、医疗资源缺口、医护物资库存情况等信息,确定捐赠物资分配方案,统筹分配、快速发放非定向捐赠物资。对于联防联控机制已经分配并可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的非定向捐赠物资,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分配方案,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或指定地点。

十、精准对接送达物资。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与最终使用单位确认物资交接地点、交接方式、具体联系人等信息,确保物资及时送达。设置集中仓库的,可统一设置物资派送单格式,明确捐赠人、捐赠物资种类、型号、数量等信息,并统一配送最终使用单位。未设置集中仓库的,由接收捐赠的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提供物资清单,协调解决配送问题。最终使用单位接收物资后要规范提供回执。

十一、及时准确公示捐赠信息。接收捐赠的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和医院等最终使用单位要建立捐赠接收使用台帐,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物资接收使用情况,并在疫情结束后发布捐赠物资接收使用整体情况报告,提升捐赠物资管理使用透明度。联防联控机制要将捐赠物资的接收使用情况纳入联防联控机制日常情况通报中,一并发布。

十二、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实时关注舆情动态,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渠道及时回应。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行解读回应、释疑解惑,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于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传播涉及疫情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联防联控机制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