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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组织 (基金会)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函〔2020〕20号
发布日期:2020-04-29 20:11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省管基金会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为支持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5月10日日后每周二、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受理年检材料(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总体要求

对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后,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我厅将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随机抽查或专项抽查等方式,重点对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我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自己主管的基金会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四、报送流程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慈善组织(基金会)用户名和密码近日已发送至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负责人或联系人手机号码,填报系统登录方式也可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咨询获取。

网上报送成功后,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的基金会,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后,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从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1.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

2.2019年度审计报告;

3.2019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4.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5. 陕西省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2019年度)。

有针对湖北省和我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活动和慈善援助活动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在“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中客观实际地反映开展募捐活动和慈善活动情况。

六、对外公布

基金会应当于取得年检结果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及年检结果在各自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年检受理地址和相关电话

年检受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105室。

联系电话: 63917531    63917440(党建工作)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电话:18600362803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18600362803

陕西省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表(2019年度).doc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