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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陕西省慈善示范 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陕民发〔2020〕69号
发布日期:2020-06-01 15:19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    浏览次数:次   打印   保存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省慈善联合会: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大格局正在形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明确要求,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大力推进慈善进社区(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居民从善向善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文明、健康、幸福社区(村)为主线,以培育慈善文化为重点,以促进社区(村)居民互助和志愿服务为目的,全面推进社区(村)慈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幸福感,营造良善、文明、友爱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按照《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发展社区(村)慈善组织,规范社区(村)慈善公益活动,健全社区(村)慈善工作机制,培育热衷慈善事业的组织群体,推进社区(村)慈善项目实施,增强慈善工作透明度,提升慈善组织社会形象,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慈善示范社区(村),引领我省社区(村)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每年全省创建60个以上慈善示范社区(村)。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倡导形成“人人慈善、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促进慈善活动在社区(村)广泛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教育宣传,营造扶贫济困、恤病助残、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慈善友爱的社会环境。

(三)健全社区(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高社区(村)慈善工作水平,规范慈善公益服务,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增强社区(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创建管理

慈善示范社区(村)的评选和管理,由省民政厅牵头。具体考核验收的标准制定,以及评选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委托陕西省慈善联合会承担。各级民政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有关基本要素,具备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文化宣传展示等架构功能。

2.社区(村)慈善公益活动丰富多彩,社会效果好。

3.社区(村)居民对慈善工作及其效果普遍认同。

(二)推荐程序

每年5月30日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创建标准,将申报材料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初步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地市民政局。地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省民政厅。

(三)验收授牌

省民政厅、省慈善联合会根据各地市上报的推荐材料,依照《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对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实地考核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的,以省民政厅、省慈善联合会名义进行表彰,授予“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荣誉牌。

(四)运行管理

慈善示范社区(村)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负责已命名表彰的慈善示范社区(村)的日常管理,每年开展抽查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问题,视情通报抽查情况。已命名表彰的慈善示范社区(村)每年要总结年度慈善活动情况及好的做法,并及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市、县民政部门要把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对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不能继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由原授牌单位给予取消并摘牌。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建慈善示范社区(村)是实现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创建工作,争取增加财政投入,积极为基层社区(村)争创全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造条件,抓好试点,树好样板,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将对“省慈善示范社区(村)”给予相应支持。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工作基础在基层。创建活动要着重完善社区(村)慈善组织体系建设,联接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保障事务,健全关爱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服务体系。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居民自觉参与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结合当地人文地域文化及风俗特点,做到慈善示范社区(村)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深入组织开展好慈善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工作。要把好推荐关、审核关和验收关,切实保证本地推荐的慈善示范社区(村)具有真正的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带动全省慈善事业发展的目的。

附件: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创建标准.doc

陕西省民政厅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