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姓名: 彭*
来信时间: 2023-07-28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主题: 陕西汇丰人才有限公司
信件内容: 尊敬的省民政厅领导: 您好。本人名叫彭莹,身份证号610404198809130307,于2011年6月入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先后签订三次劳动合同,且2021年6月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系其正式职工。2011年6月——2022年8月,本人一直遵循秦汉管委会的分配,在秦汉公安相关部门工作。2022年8月,因西咸公安机构改制,原秦汉新城公安分局撤销。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本人按照秦汉管委会组织部下发的通知,暂调秦汉综合执法支队跟班学习工作。期间工资社保等仍由秦汉管委会出资,原秦汉公安分局发放。根据西咸公安分局机改文件规定,原五个新城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人员均被西咸公安分局接收,且转为第三方公司代为管理和发放工资。2023年1月,西咸公安分局正式开始着手接收辅警相关工作,并于当月完成。因本人劳动合同系与秦汉管委会签订,随就被西咸公安收编一事存在异议。从2023年1月开始,本人以及有同样情况的20余人多次找秦汉管委会协商沟通,直至5月12日本人和管委会就此事仍未协商达成一致。同月本人就此事诉讼至西咸仲裁机构,提出判定秦汉管委会违法违规和本人解除劳动关系。5月下旬,本人申请领取失业金时,却被经办机构告知,本人社保于1月19日被陕西汇丰人才科技有限公司西咸分公司接收,同月29日汇丰在给本人办理停保时选择为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无法申领失业金。本人对社保被汇丰公司接收一事毫不知情,汇丰在未经过与本人确认、沟通的情况下擅自接收本人社保且办理停保致使本人权益受损。6月至7月,本人多次与汇丰联系,双方就我个人从未与汇丰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实质的劳务关系一事表示认可,本人要求汇丰修改当时登记的失业原因,让本人能够正常申领失业金。但经多次沟通,汇丰公司却称自己无法变更原因,让本人自己想办法。因失业登记机构不对个人办公,本人豪不办法,随写信至省民政厅,希望领导能予以协调。整个事件本人从始至终是一名受害者,却在维护自己权利的道路上履步为艰,这与习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人民至上”等话语相违背。我相信,这封信等得到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保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 辞职,敬礼。 尊敬的省民政厅领导: 您好。本人名叫彭莹,身份证号610404198809130307,于2011年6月入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先后签订三次劳动合同,且2021年6月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系其正式职工。2011年6月——2022年8月,本人一直遵循秦汉管委会的分配,在秦汉公安相关部门工作。2022年8月,因西咸公安机构改制,原秦汉新城公安分局撤销。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本人按照秦汉管委会组织部下发的通知,暂调秦汉综合执法支队跟班学习工作。期间工资社保等仍由秦汉管委会出资,原秦汉公安分局发放。 根据西咸公安分局机改文件规定,原五个新城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人员均被西咸公安分局接收,且转为第三方公司代为管理和发放工资。2023年1月,西咸公安分局正式开始着手接收辅警相关工作,并于当月完成。因本人劳动合同系与秦汉管委会签订,随就被西咸公安收编一事存在异议。从2023年1月开始,本人以及有同样情况的20余人多次找秦汉管委会协商沟通,直至5月12日本人和管委会就此事仍未协商达成一致。同月本人就此事诉讼至西咸仲裁机构,提出判定秦汉管委会违法违规和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5月下旬,本人申请领取失业金时,却被经办机构告知,本人社保于1月19日被陕西汇丰人才科技有限公司西咸分公司接收,同月29日汇丰在给本人办理停保时选择为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无法申领失业金。本人对社保被汇丰公司接收一事毫不知情,汇丰在未经过与本人确认、沟通的情况下擅自接收本人社保且办理停保致使本人权益受损。6月至7月,本人多次与汇丰联系,双方就我个人从未与汇丰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实质的劳务关系一事表示认可,本人要求汇丰修改当时登记的失业原因,让本人能够正常申领失业金。但经多次沟通,汇丰公司却称自己无法变更原因,让本人自己想办法。因失业登记机构不对个人办公,本人豪不办法,随写信至省民政厅,希望领导能予以协调。 整个事件本人从始至终是一名受害者,却在维护自己权利的道路上履步为艰,这与习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人民至上”等话语相违背。我相信,这封信等得到政府和领导的重视,保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7-31
办理部门: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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