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1:09  

经查,陕西省文化艺术产业化促进会、陕西新民养老服务中心2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将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登记的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东院

陕西省民政厅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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