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组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施工单位名录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14:44  

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期间,按照民政部要求,我省必须完成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工作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陕西省民政厅决定建立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施工单位目录库,在全省范围内征集遴选适老化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陕西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陕西省“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陕民发〔2023〕14号),明确2023年-2025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改造”)任务,其中农村家庭2.8万户,城市家庭2.2万户。改造标准原则上农村家庭按每户2000元、城镇家庭每户4000元,由各级政府给予资助补贴。改造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施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程序组织开展,采取确定对象、开展评估、进行改造、验收考评四个步骤实施。施工单位(方)由县级民政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从省民政厅建立的施工单位目录库中遴选产生。

二、征集遴选条件

(一)资质要求

1.施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成立时间5年以上。

3.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4.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可在“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5.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施工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施工质量问题。

7.施工单位遴选接受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或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遴选。

(二)能力与人员要求

1.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完成适老化改造服务的能力。

2.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软硬件设施设备、工具。

3.施工单位项目成员应具备适老化环境评估、建筑改造设计、室内改造施工或室内装饰施工、适老化辅具适配的能力,具有适老化改造服务的工作技能。

(三)业绩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

2.施工单位近五年(起算截止日为2023年3月1日)至少具有2项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装饰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包括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服务点、居家适老化改造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竣工报告等证明资料,包含建筑面积、床位规模等参数。

三、征集方式和时限

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施工单位,填写《陕西省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遴选申报表-施工单位申报表》(附件1),提供申报单位业绩证明材料(附件2)。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纸质版和PDF版本材料分别邮寄发送至陕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联系人:石智,电话029-63917444,邮箱:854009035@qq.com。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四、建立施工单位目录库

省民政厅将组织行业内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报名的施工单位中择优评选出若干家优质施工单位,组建陕西省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施工单位目录库,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施工单位承担除验收之外的工作。县(区)民政部门从陕西省适老化改造施工单位目录库中公开招标施工和验收方,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省民政厅将组织专家组赴各抽查施工质量。

附件:1.《陕西省居家适老化改造单位遴选申报表-施工单位申报表》.doc

      2.申报单位业绩证明材料.doc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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