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4:19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与信用管理,在2021、2022年度采取“年检年报”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2023年度检查工作继续采取年度检查与年度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对象

(一)2023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23年度检查。

(二)省民政厅根据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年报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对参加2023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名单分别予以明确,请各社会团体自行对照附表查看(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时间

参加2023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应于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进行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年报资料。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程序

1.线上填报

各社会团体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后,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进行线上填报。

2.打印报告书

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并打印完整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简称《报告书》)一式三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用印并签字。

3.提交审核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报告书》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将《报告书》首页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线上审核。

4.审核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对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给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果;

(2)登记管理机关对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填报内容不给予结果,部分内容将进行公示。

5.公示结果

(1)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通过线上审核后,须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统一公示;

(2)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陕西社会组织公众号进行公示。社会团体发现公示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以于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最多修改1次。

6.换证盖章

(1)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提交纸质材料时,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结果证章;

(2)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在实时公示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证章;

(3)登记证书到期的可以换发新证。

(三)内容

年检年报的主要内容是: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领导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线上审核通过后,应于6月30日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年检系统打印的《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由省民政厅批复准予成立登记,首次参加年检的;

(2)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

(3)2022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4)2023年度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的。

4.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2022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或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报告。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只在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事项填报,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

(三)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社会组织2023年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及填报2024年度参与乡村振兴计划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3年度在乡村振兴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3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其他经研究认为应该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形。

参加年检、年报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报送的,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年检结果确定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果改为“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三)登记管理机关将对进行年报的社会团体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或者根据举报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对应的处置处罚。

六、地址及咨询方式

1.年检系统(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

2.年检书面材料受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区403号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105办公室

3.联系电话:年检、年报业务咨询63917530;党建业务咨询63917440;行业协会商会QQ群568054616;其他社会团体QQ群424879252。

附件:1.2023年度年检社会团体名单.xlsx

    2.2023年度年报社会团体名单.xlsx

    3.社会组织年检指南.docx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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