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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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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0  发布时间:2019-08-16 17:31  开始时间:2019-08-16  结束时间:2019-08-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我厅对陕西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陕西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目录》的意见建议有以下三种反馈方式:

一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邮件地址:sxmztzcfgc@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证明清理”。

二是登陆陕西省民政厅网站(http://shaanxi.mca.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集”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三是以信件方式反馈。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邮编:710006,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证明清理”。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

附件:陕西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点击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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