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关情况介绍

《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关情况介绍

时间: 2019-04-30 12: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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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上午10时,陕西省扶贫办与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举办“陕西脱贫攻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陕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戈养年,陕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冯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曹天刚,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彭立出席,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各界导报记者:近期,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的通知》,请问,该《通知》出台后,会对脱贫攻坚工作产生什么意义?   陕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戈养年: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两不愁、三保障”作出重要指示。我们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进行改造,就是要使特困人员达到“两不愁、三保障”。    农村特困人员是目前社会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也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我省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特别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全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大部分都是过去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快改造设施,加快能力建设是我们当前解决这些人员两不愁、三保障迫切的任务。4月23日,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紧紧围绕深度贫困县(区),以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目标,以提升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为主线,立足兜底线、补短板、提质量,坚持需求导向,明确加大中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取消深度贫困县(区)县级财政配套要求。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十三五”社会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度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方案,使供养服务机构单张床位面积、护理型床位、无障碍设施、应急呼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条件必须满足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需求。到2020年,我省每一个深度贫困县至少建立一个县级供养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将超过50%。    阳光报记者: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认定条件是什么?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曹天刚:   针对因残致贫的残疾人群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我省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即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对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种补贴。对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陕西农村报记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有的甚至演变成了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如何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如何关爱保护这个弱势群体?   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彭立:   陕西省是农业大省,是农村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外出务工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由此伴生的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就如何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的问题,我们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由省民政厅牵头,于2016年开始,指导各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大排查。二是结合民政部建立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针对排查出的数据逐个进行录入。于2017年底,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均已录入系统中。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138590人,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    第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民政厅为牵头单位,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28个部门成员单位组成了农村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先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从省级层面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第二,开展专项救助行动。联合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从2015年10月开始,与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截至目前共对29750名没有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签订了监护责任人责任书,对3086名无户籍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落户,同时对451名失学辍学儿童进行了劝复学。    第三,加强基层儿童服务关爱建设。一是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成立了由县、乡、村三级关爱保护网络,现在全省总共成立乡镇儿童督导员1443名,村级儿童主任19846名,全省进行了全覆盖。我们多次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级儿童主任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进一步能够掌握工作职责,确保儿童精准识别、精准关爱。同时,近两年先后下拨资金2953万元,对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机构建设进行了改扩建,进一步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记者: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民政部门作为脱贫攻坚八办三组成员单位,请问如何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冯雨:   民政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视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民政脱贫攻坚的核心工作内容,着眼“不愁吃、不愁穿”政策目标,确保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三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最低限定保障标准从2500元/人年提高到2018年399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500元—6000元/人年,均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实行“渐退帮扶”,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按原政策继续给予一定时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其中,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救助时限。截至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有5.8万人享受了“渐退帮扶”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了“两不愁”。    二是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针对人情保、亲情保等现象,指导各地对近两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的家庭真实境况进行了全面排查,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严查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2018年全省共查处农村低保中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35起,有效遏制了少数地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着力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托底保障能力。2018年,通过中省基本建设投资和福彩公益金安排7234万元,资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14个;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1000万元,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安排资金6090万元,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给予补助。开展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注重在个案救助方面兜住底。2018年,全省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实施临时救助2283人次,支出资金1196.98万元,次均救助52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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