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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如何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信息:
分类:社会福利
县级部门根据保障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在每次复核期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具体分类管理时限为:   A类对象(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年复审一次。   B类对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每半年复审一次。   C类对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