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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2022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讲话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2012年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
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十分重要。要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社会大局稳定。
要健全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保基本、兜底线,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提供基本保障,让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和关爱,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认真落实低保、优抚、救助等政策,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要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网底,不能搞不切实际的高承诺。
——2015年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
新年之际,我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他们吃的怎么样、住得怎么样,能不能过好新年、过好春节。我也了解,部分群众在就业、子女教育、就医、住房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不断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7年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二〇一七年新年贺词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
——2019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讲话
“两不愁三保障”解决了,水平还是比较低的,而且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还比较突出。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啊!我们要继续往前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019年7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办好民生实事。要瞄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0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快补齐这次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方面的短板弱项,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2020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的讲话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021年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要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合力。
——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强化城乡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帮扶。
——2023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江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