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政局有机融合各类社会救助手段 织牢民生兜底网 助推精准扶贫
今年以来,咸阳市民政局紧紧围绕“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有机融合低保兜底、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手段,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精准扶贫深入开展。
坚持应保尽保 让低保对象实现制度性脱贫
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解决了低保兜底“兜”谁的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对象精准。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利用2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了城乡低保复查复审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和入户复查,累计将50530户、150872名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范围,并为所有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与此同时,积极推动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今年10月,该市将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3015元,前三季度,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9亿元,月人均补差146元,并且每月再给每名低保对象增发5元电价补贴,进一步改善了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使低保对象实现了制度性保底脱贫。
强化服务保障 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
扎实做好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等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工作。 今年,新开工建设了渭城区中心敬老院,实现了县级中心敬老院全覆盖。同时,加强各类敬老院、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的管理,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加强分散供养工作,对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落实监护人,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3931.2万元,336名城市“三无”人员、6095名农村五保对象和1100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实施医疗和临时救助 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将医疗救助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为农村和农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拟定了《咸阳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在全市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实行医疗救助。截至目前,已对26865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4722万元。
此外,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功能,在淳化县、旬邑县开展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实行临时救助。截至目前,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0698户(次),发放救助金2132万元,有效帮助群众解决了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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