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开展村民理事会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协商,推进村民自治进程,日前,渭南市临渭区决定在全区试点开展成立村民理事会工作。试点遵循“因地制宜,尊重民意;注重多元,服务群众;党建引领,强化功能”的原则,要求每个街镇先确定5个相对分散、村小组相对较多的行政村作为试点单位,成立自然村村民理事会。试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协调督察。
该区要求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组建村民理事会。村民理事会成员的推选工作要在村 “两委”领导和组织下,按照代表性、公认性、先进性、稳定性的要求,推选产生村民理事会成员,每个理事会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任期3年。主要理事内容为,村民理事会配合、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支持、指导村民理事会组织村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兴办公益事业。村民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立足本村实际,积极带领村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倡导文明新风、管理公共事务、开展便民惠民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开展监督评议工作。
该区要求各街镇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统筹协调,发挥好指导作用,积极为村民理事会的建立提供条件和服务,在充分尊重理事会工作自主、会员自愿、活动自由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村民理事会的激励、扶持、培训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的民主议事功能,引导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本地的社会服务管理。
(赵宏战 朱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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