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三类困境儿童可得到五项保障

西安市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体系三类困境儿童可得到五项保障

时间: 2017-12-25 14:11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困境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和谐幸福。西安市政府以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于12月11日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使国务院和部省要求在西安市落到实处。   明确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西安市规定,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未满18周岁,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二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困难的儿童。三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儿童等等。   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   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予以分类保障。对于遭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实施临时救助,其救助标准上浮不低于10%。对于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于困难重度残疾、重病儿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未满14周岁的困境儿童,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建立控辍保学机制。将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教育资助范围,享受学前1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高中免学费政策。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达标,对不能入学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特色服务。   健全救助保护网络。对于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缺少监护的未成年子女,由执行机关委托其亲属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无法查找到亲属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由儿童福利机构照料。   完善残疾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凡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0岁-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人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为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得到有效实施,西安市还构建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建立由民政部门以及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作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动员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倡导富有爱心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帮助。【文/西安市民政局 杨锋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