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下绣花功夫将1+N社会救助体系落实落细

西安市下绣花功夫将1+N社会救助体系落实落细

时间: 2018-08-22 0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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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0元保障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50元保障标准的请示,这不但体现了西安市社会救助自然增长机制显现出活力,也丰富了西安1+N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   西安市1998年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05年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2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西安市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逐步建立和健全1+N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即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教育资助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龄老人生活保障补贴制度、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渐退帮扶制度、分类施保制度等为补充的救助制度体系,使各类困难群众和保障对象能够得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救助链。   着眼于形势发展变化   不断拓展救助范围   以教育资助为例,过去,西安市主要对低保对象子女考入大学本科、专科以及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子女考入中专技校的学生,按照每人7000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去年以来,把教育资助的范围延伸到农村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生活救助金。同时,还通过市慈善会等社会力量资助农村贫困中小学生,从而实现教育救助全覆盖。   在完善惠老政策方面,西安市把补贴年龄从70周岁以上下调到65-69周岁,凡在此范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农村老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到政府发放的50元补助金。同时,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六类60岁以上老人,由政府补贴购买保险,仅去年全市受益老人就达24万名。   着眼生活质量提升   适时提高救助标准   自1998年以来,西安市先后14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现已由当初的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初的人均月补助9.3元(每人每年112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年826元提高到现在的7520元,最高达到9800元(含200元实物供应)。   在医疗救助方面,西安市将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5%变为5万元以下救助70%、5万元以上救助80%,将医疗救助封顶线从6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未成年人救助比例整体上浮1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提高至20万元。   此外,临时救助最高限额由过去的8000元提高至1万元,且同一事由每年可申请2次。把救助对象中的殡葬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2015年-2017年,西安市累计为94.96万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保障金24.34亿元。今年前6个月,为1.8万户、2.89万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25亿元,为2.34万户、6.63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77亿元。   着眼全面脱贫攻坚   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后,西安市及时充实和完善相应制度规定,使1+N社会救助体系更具有时代特征。去年,市民政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从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避免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的现象,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不让一个贫困户掉队,西安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渐退帮扶政策,对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按政策分别给予6个月和12个月的延长期,在确保其家庭收入稳定后再退出低保。同时,还建立低保信息核对平台,坚持长期公示制度,施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优化服务结构,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建立1+N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了过去在社会救助方面间断性、碎片化的问题,使制度设立更加完善,操作程序更加规范,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要求,引起了各方面广泛关注。今年春节期间,新华社向全国播发了西安市的做法,陕西省民政厅将其作为亮点工作在2018年全省民政工作年中推进会上予以推介,许多兄弟城市同行也多次来西安考察学习。”西安市民政局局长王碧辉表示,“要用绣花的功夫,把1+N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落实、落地、落细,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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