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民政局五措并举规范路街命名管理工作
为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弘扬城固深厚的历史文化,优化营商和旅游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固知名度和影响力。近日,城固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城区主要路街及区间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给张骞故里、神奇桔乡又增添了崭新的名片。
一是认真摸底调研。近年来,城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乡新建道路数量逐年增多,现有路街名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逐步完善,需要科学合理地重新命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城固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摸底。多次深入街道、社区,对县城12条主要路街现状及23条新(拟)建道路的名称、位置、起止点、长宽度进行了摸底调研。按照道路类型分开梳理,重点是新建成的主干道路需要命名7条、拟更名9条、新建大型居民小区区间道路拟命名11条、城市规划拟建道路命名5条、需要保留的路街名称3条。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在尊重历史、突出特色、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提出了《城固县城区主要路街拟命名(规划)方案》。
二是坚持命名原则。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有关规定,坚持地名命名原则:1. 依法审批原则。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命名、更名地名。2. 采词规范原则。做到雅俗共赏,名副其实,特点突出,指位性强。一般不以序数为专名命名,不以人名命名。3. 便民服务原则。道路的命名原则以大道、路、街、巷进行层次区分。4. 突出特色原则。突出自身特点,注意发掘古地名,保护历史地名。新命名的主要路街既要注重反映历史文化,又要充分体现时代特色。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确定了我县城区主要路街命名要“尊重历史、照顾习俗、涵义健康、体现特色、好找易记、方便管理”的命名原则,实现既保留老地名的“乡愁”,又杜绝新地名出现“大、洋、怪、重”等不规范道路命名现象。
三、组织专题研讨。此次城区路街命名工作历时3年,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了2次城区主要路街命名研讨专题会议,邀请宣传部、住建局、文旅局、文联等21个区划地名成员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化知名人士,对城固区域特色、历史文化、名胜古迹等方面进行了挖掘,就路街命名工作积极开展研讨,进一步对方案论证、充实。2016年县政府第9次、第13次常务会议分别审议了《城固县城区主要路街拟命名(规划)方案》,提出道路命名要“充分体现城固地域特色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总体要求,反映出时代特点,突出浓郁的地方特色,提高城市文化品味。
四、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城区主要路街拟命名(规划)方案征求意见表和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民众意见,认真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方案多次征询了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文旅局、博望街道办、莲花街道办等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城固县政府网、县民政局网、微信城固头条、百度城固贴吧进行了为期3个多月的公示,并公布了联系邮箱地址及征询意见传真电话,邀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建议。在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大型居民区新建区间道路的命名,并对拟命名方案进行了更加全面的修改、充实和完善。2019年9月,《城固县城区主要路街拟命名(规划)方案》分别呈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征询意见和建议,并报县委第22次常委会审议顺利通过。截止目前,对县城19条主要路街、52条主要巷道,14个居民小区、11条区间道路和5条城市规划拟建道路进行规范命名更名,使我县地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规范命名管理。针对道路、居民小区、建筑物等存在各自命名、先建后命名、有地无名等命名滞后的问题,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地名的命名实行申报审核制度,由县区划地名委员会统一规范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明确要求民政部门要加强地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名管理规定和《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 17733-2008),及时设置或更换标志牌。新建道路、街巷、广场等命名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民政部门申报,经县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核、论证、公示后报县政府批准;居民小区、建筑物等命名在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立项时,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名称申报审核手续,依法取得标准名称,杜绝使用“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确保地名命名符合中省有关规定,体现城固区域特色和各方面意愿,提升地名文化品位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更好地服务我县城市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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