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民政局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质量成效
去年以来,咸阳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质量成效,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兜牢保障责任,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单一”向“综合”迈进。市县两级均以党委政府文件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进一步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扭转了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到位,民政部门“单家支撑”的局面,为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目标,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提供了有力保障支撑。
二、兜准救助对象,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一是修订完善《咸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咸阳市城乡低保操作规程》《咸阳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打造好特困、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梯度救助格局,为精准认定提供政策支持,对全市63669名困难群众落实“渐退帮扶”“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和“单人保”政策。 二是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借助咸阳市政务数据交换平台,与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动态预警监测, 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在全市13个市区县1845个行政村和273个社区建立5-10人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在群众遭遇突发疾病、灾害、意外事故时及时帮助申办相应救助政策。积极部署开展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印制发放7.5万份宣传彩页,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和申请积极性,全市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6220户20176人,其中纳入低保范围1815户2570人,实施临时救助38968人次。三是及时部署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扎实推动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全市共摸排救助困难群众11.6万人次,清退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149人,新纳入低保对象8627人。
三、兜实保障内容,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发放”向“资金+物质+服务”模式扩展。一是扎实部署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全市共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1.8万人次,发放资金324.4万元,采取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政策性及个案性问题88个。 二是精准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全市发放城乡低保金7.21亿元、特困供养金4977.6万元、临时救助金3876万元,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4779户144218人、特困供养人员5274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4982人次,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三是针对夏末秋初暴雨洪涝灾害,加强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对接,对因暴雨洪涝灾害转移安置2629人逐人逐户进行排查,将符合条件的577名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深入开展“暖冬行动”,为困难群众及时采购发放棉衣、棉被等御寒物品1.6万余件,发放冬季取暖补贴3561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采取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强化临时救助管理等7项措施,对全市范围内特殊困难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等限制,由急难问题发生地的镇(街道)直接实施民政救助,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887户460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28.7万元。四是探索发展服务类救助,在长武县试点建立了“爱心协管员”制度,对分散居住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以及确需照料的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众,每个行政村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爱心协管员”,全县共聘请“爱心协管员”154名,明确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流程和监督管理办法,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及时开展精神慰藉、走访探视、人文关怀等服务,共服务弱势群众6200余人次,解决实际困难700多件,入选咸阳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佳典型案例。
四、兜强工作效率,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提升。一是将特困、低保、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道),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理各类救助申请。二是加强“e救助”服务平台应用,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全市网上受理救助申请34141人次,审批通过25946人次。 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实现辖区内各项救助申请在同一窗口申请、同一窗口救助工作机制,规范对困难群众救助的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等工作程序,促进各项救助工作优质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