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综述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综述

时间: 2020-02-18 1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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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陕西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中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民政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加快。为不断完善地方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立法规划,建立了“一、二类立法项目相递进、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配套”的立法工作机制,按照“补空白、解急难、扬优势、固成果”的基本要求,每年确定民政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2011至2019年,我厅分阶段、有节奏地向省人大、省政府报送《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13部,最终审议完成11部。今年5月30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陕西贯彻实施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厅1人被省人大通报表彰为“地方立法工作先进个人”。

(二)成功创建法治政府示范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要求,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法治政府示范省级部门活动方案》,成立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为推进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标《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设置的8大类97个考核指标,确定“加强民政立法与政策创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等9方面工作任务,历经半年时间,全部完成既定任务。去年年底,经严格考核、验收,我厅被省委、省政府两办通报表彰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省级部门”。

(三)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七五”普法以来,我厅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谁执法谁普法”等制度,“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工作按步骤、按阶段稳步推进。厅党组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党内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6次;出台了《陕西省民政厅“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依托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院校建立“民政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利用该基地每年在全省范围内举办民政法治培训班;启动以“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民政与您同行”为主题的全省“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省、市、县民政部门三级联动,采取下乡、广播、辐射等形式宣传民政政策并发放宣传资料。2016年,我厅被中央宣传部、全国普法办、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今年4月,我厅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省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超过90%,被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等五部门表彰为“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优秀单位”。

(四)合法性审查作用充分发挥。严格遵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完善《陕西省民政厅议事规则》,规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都必须提交党组会审议,经充分协商、由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或签发。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确定继续有效110个、废止 51个、宣布失效17个,并将废止、失效的文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将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报送省委、省司法厅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在按规定将《陕西省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向省司法厅报送备案审查后,对审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确保出台的制度合法合规。

(五)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3年来,累计从厅机关抽取90人次对192家社会组织、经营性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进行5大类43个项目的检查,并对发现的20多个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厅机关已领取的执法证进行清理,并组织执法人员重新申领执法证。截至目前,我厅持执法证人员已达到在编人数的70%。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同时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内设社会组织管理局(陕西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查处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组织。制定了《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各部门掌握的涉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情况,统筹协调、联合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案件。根据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工作要求,对基层民政部门一个有争议的收养登记行为,主动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研究协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人性化办理收养登记,最大程度保障残障儿童权益。

(六)建立法律顾问机制。2016年,我厅确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凡遇重大政策出台,由律师全程跟进、提供咨询论证。3年来,法律顾问已累计为厅机关提供近八大类共计80余件法律咨询服务,先后承担应诉复议案件20余件,包括厅机关借调临聘人员清退、社团域名审批、虚假婚姻登记及涉外婚姻登记、基金会非法集资行政处罚案等,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7年发布《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当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在近2年的年度检查工作中,将有无违规收费和经费管理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共发现110家存在不规范收取会费的行为,分别给予了基本合格与不合格的年检结果。设立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投诉举报电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投诉举报,如违规查实将严厉查处并向社会进行公告。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启动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化改革的通知》,实现社会团体票据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近年来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民政工作总体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民政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健全,与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目前,法规政策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行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中还存在立法空白点。突出表现在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等方面。二是部分民政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多年,随着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已经不适应工作需要,亟需修订,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三是一些法规政策的条文规定比较笼统宽泛,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修订。

(二)少数民政干部法治意识有待加强。民政系统少数干部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观念不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不强,有的执法人员为提高执法效率,存在取证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有的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导致在行政应诉中因程序失误而败诉等。

(三)基层民政执法力量薄弱。民政执法工作离不开充足的人员、经费、装备保障,但是我省民政系统的普遍情况是执法机构不健全,编制、经费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执法工作难以展开;日常法治工作多数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繁重,但是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与新形势下民政部门所承担的法治建设任务不相适应。

具体执法中还存在文书不规范、程序不合法、执法案卷不完整等问题,与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法治意识。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个人自学等,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文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宪法》、《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一岗双责”,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我厅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厅党组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并在年度述职中将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逢会必讲法治建设,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我厅坚持将推进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部门评优和干部任职、定级、晋升、调任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合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每年年初部署当年民政法治工作,每年两次向上级政府上报《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重大涉诉事项及时向党组汇报。

四、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继续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严格对照考核评估体系各个指标要求,在持续推进上下功夫。

(一)完善地方民政法规规章体系。根据国务院、民政部的法规、规章出台情况,结合我省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需要,加强立法规划,确定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社会建设和保障民生等方面立法项目。同时加强立法调研工作,依托“陕西民政事业发展研究基地”,与西安交大等院校合作,围绕儿童福利、养老服务、行政区划、志愿服务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提高立法实效性。鼓励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先试先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备起草说明,多方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有效期。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审查一并列入审查范围。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陕西民政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文件报备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

(三)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及时修订《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陕西民政法律法规汇编》下发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市县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级《行政执法依据及程序》,准确厘清各类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承办部门等,制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的程序和运行时限流程图。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建立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和评查标准,加强执法案卷评查,确保同类行政执法行为案卷归档统一。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托“民政大讲堂”、“法润三秦大讲堂”等平台,对厅机关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慈善法实施办法》专题培训。举办全省民政法治培训班,重点针对省、市、县三级民政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具体从事法治审核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培训内容,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政突出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儿童节、“12.4”等重要节日节点,有针对的开展社会工作、殡葬、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关爱等法律政策宣传活动。在“陕西民政”网开辟学法专栏开展法治宣传,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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