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管理这一年
回望2025年,社会组织的发展轨迹上,刻下了一个鲜明的年度词——规范化。
“规范化”深植于2025年社会组织领域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的创新探索中。这一年,是2024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地、系统实施的关键之年。一方面,制度创新为规范发展构建起“四梁八柱”。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系统性地填补了规则空白,为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树立起新的“标尺”。另一方面,创新举措为登记管理工作赋能提效。各地通过探索退出机制、开展综合执法等方式,将顶层设计细化为精准的“施工图”,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能。以“规范化”为主线开展的政策创制与实践创新,不仅推动社会组织持续迈向高质量发展,还推动其在服务国家战略与回应民生需求中展现出更清晰、更坚实的担当。
北京市
北京市以“三个聚焦”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一是聚焦两个规范化。推动社会组织登记和治理规范化,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市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北京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等8项制度,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9项,公布办事指南9项,实施登记事先告知、负责人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确定首批277家社会团体的33个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公益慈善领域专项整治、节庆论坛展会专项清理,对59家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完成900余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重点抽查。二是聚焦两个提升。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和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能力,印发《北京市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北京市社会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北京市慈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公示期限目录》《北京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形成36项行政检查事项、156项检查要点;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核查线索282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0件,移送线索30件,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2家。三是聚焦两个建设。实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设和文化建设,建成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和公示系统,对4452家市级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向全市各委办局推送信用等级全量信息,公示信用等级优良名单,公开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举办北京社会组织推介活动,策划专题宣传,全网阅读量超480万次;“北京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6条,阅读量超75万次。
江苏省
江苏省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作用发挥更加显著。一是健全“优进劣出”机制。严把登记入口关,重点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所需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修订发布《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健全退出机制。二是提升“服管并重”水平。强化党建引领,新成立的1458家社会组织全部实现“党建入章”和党组织应建尽建;推广应用社会组织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累计开票32.4万张,总额达23.1亿元;加大执法力度,行政处罚社会组织434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29家;出台《江苏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三是激发“能为善为”活力。打造“苏社有为”品牌,行业协会商会减免涉企收费1.4亿元,开展“千社万岗”助力高校大学生就业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及会员单位提供就业岗位5.2万个,实施各类乡村振兴项目1673个,投入资金5.89亿元;举办2025长三角民政座谈会,推动构建社会组织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山东省
山东省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订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规范化建设由一年延长至三年,依次是“固本强基年”“能力提升年”“创先争优年”;坚持省级示范引领,制定“固本强基年”重点任务清单,确定重点任务24项、具体措施82条,现已全部高质量落实到位;坚持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推进规范化建设的根本保证,扎实推进“两个覆盖”集中攻坚,推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管理的300家省管社会组织实现“两个覆盖”,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中有党员的119家省管社会组织全部成立了党组织,对其他没有党员的省管社会组织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将制度建设作为“固本强基年”的首要任务,坚持废改立并举,对现行有效的71项制度逐一研究分析,废止不合时宜或失效制度45项,制定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内部治理、监管执法等制度12项,指导各地市累计制定、修订制度136项;强化问题整治,在全省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整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取酬等工作,排查整治各类问题240余个,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00家。
海南省
海南省扎实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走稳走好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一是齐抓共管发力。围绕“强党建、强自治、强管理、强作用”的工作思路,通过制度创新与资源整合,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14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四强”管理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全省8000余家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其更好发挥作用。二是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出台《海南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谈话办法》《海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大社会组织发起人背景审查、成立登记、重大活动报备、抽查审计、综合执法检查、离任与注销审计等全过程闭环式管理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出台《海南省民政厅厅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内控制度,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分类管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三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省民政厅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修订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四川省
四川省以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为统领,通过系统施治、培优赋能、建章立制“三维发力”,切实推动社会组织实现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一是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实施规范建设工程,开展三轮拉网式排查,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各级累计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社会组织2597家;建立“风险等级、问题类型、处置措施”三项清单,实施指导规范、限期整改、依法处置等分类处置措施,有效净化发展生态。二是协同理顺496家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机制和行业管理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推动在7个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目前,全省3A级以上社会组织已达千余家,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民生保障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三是出台《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全省性社会组织审计监督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2025年版)》等制度文件,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实施意见》《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风险应对处置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省民政厅联合10部门印发综合监管通知,明确登记管理、业务主管、职能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清单,推动构建“政策+机制”双重保障体系,打通综合监管“最后一公里”。
陕西省
陕西省聚焦登记审查等六个方面,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聚焦规范登记,制定《陕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建成并推广使用陕西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智慧民政”)。聚焦内部治理,制定《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成立陕西省社会组织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协同工作室,构建“法治体检+纠纷调解+合规指导”一体化服务模式。聚焦社会服务机构监管,强化非营利属性,举办全省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与专业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提升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履职能力,在全省培育20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服务机构,带动基层社会服务机构精准服务民生。聚焦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印发《陕西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对全省386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34条。聚焦信用监管,在“信用陕西”平台公示全省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254条、行政处罚信息96条,将符合法规时限要求或完成失信修复的社会组织及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聚焦文化建设,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培育选树8家社会组织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传播社会组织发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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