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 关爱民生 两会专题报道

聚焦两会 关爱民生 两会专题报道

时间: 2017-03-13 14: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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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习近平在出席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 为我军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李宣良、王经国、王玉山)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2日下午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深厚土壤,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下更大气力推动科技兴军,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战斗力,为我军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会上,厉延明、唐宏、李贤玉、冉崇伟、张育林、王波、华明、高尚国、戎贵卿等9位代表,主要就推动武器装备创新发展、提升新型作战力量创新能力、推进联合战役训练创新发展、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推进国防交通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代表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全军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统一思想,抓紧工作,国防和军队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军事斗争准备取得重大进展,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态势,我军建设呈现崭新气象。   习近平强调,科技进步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也深刻影响着世界军事发展走向。随着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国家战略竞争力、社会生产力、军队战斗力的耦合关联越来越紧,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融合度越来越深。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以更大决心和力度抓紧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   习近平指出,经过长期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提升,一些重要科技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为科技兴军提供了坚实基础,我们完全有条件把科技领域军民融合搞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要推动搞好顶层设计和战略筹划,推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军民融合,推动军地合力培育军事人才,推动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改革,加快我军建设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   习近平强调,推动科技兴军必须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加强同国家战略规划对接。党中央已经对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出战略决策,制定了一系列规划,为推动科技兴军提供了重要指导。我军要结合贯彻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找准目标、路径、重点和突破口,坚持实战牵引、体系论证,运用先进理念、方法、手段,发挥专家智库体系作用,提高战略筹划水平。   习近平指出,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领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也是衡量军民融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主动发现、培育、运用可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前沿尖端技术,捕捉军事能力发展的潜在增长点,强化军事需求牵引,最大限度实现民为军用,做好国防科技民用转化这篇大文章,发挥国防科技转化运用最大效益,形成多维一体、协同推进、跨越发展的新兴领域融合发展布局。   习近平强调,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深入推进,武器装备和新型作战力量快速发展,对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发挥国家教育资源优势和我军院校特色,健全军事人才依托培养体系,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要构建以联合作战院校为核心、以兵种专业院校为基础、以军民融合培养为补充的院校格局。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路要继续走下去,同时要坚持军队需求主导,聚焦紧缺专业、重点高校、优势学科,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质量。要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不断壮大人才队伍。要把提高官兵科技素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全军大力传播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使学习科技、运用科技在全军蔚然成风。   习近平指出,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在中央层面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集中统一领导。要以机制和政策制度改革为抓手,坚决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破除制度藩篱和利益羁绊,构建系统完备的科技军民融合政策制度体系。要弘扬军政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汇聚起科技兴军的强大力量。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方面要强化国防意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支持。   会议结束时,习近平亲切接见来自基层部队的部分军队人大代表,了解他们学习工作情况,勉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学习科技知识、提高科技运用能力和水平,为科技兴军作出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许其亮,中央军委委员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参加会议。     
李克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直播实录:   李克强: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提高优抚、社会救助标准,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机制,全部完成去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关心帮助孤寡老人。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县级政府要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托底工作,使困难群众心里有温暖、生活有奔头。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   
新闻媒体看民政
  
【新华社】民法总则草案为“一老一小”托底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白阳、郭翔)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监护制度作出了多处重要完善修改。扩大监护范围、突出民政部门监护责任、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让“一老一小”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根据社会新形势作出了不少调整、创新,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老龄化趋势的社会新特点,进一步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关注到了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进行了规定,而民法总则草案将此扩大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意味着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或将被纳入监护体系。   另一处引人关注的变化,是更加强调了民政部门的国家监护职责。民法通则规定,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则指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近年来,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应当撤销此类行为恶劣监护人的监护权。民法总则草案对此作出积极回应。草案明确,凡是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等三种情形的,法院将依照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草案特别提出,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被撤销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法院可在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中新社】代表委员建言用市场手段破局老龄化难题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赵晔娇)“当你老了,如何养老?”中国养老市场或迎来新的拐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建言,引入市场和商业的办法,破局老龄化难题。   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计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按照国际通常看法,中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且高龄人口增长迅猛。   老年人口爆发式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冲击。到2016年底,中国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但是,城乡居民看病贵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患者看病尤其是大病的自付比例仍然较高。此外,医保基金也面临收不抵支的问题。   面对诸如此类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副市长张明华认为,目前中国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仍然明显,难以用统一标准或一刀切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尽可能发挥商业保险在基本医保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是当前有效缓解基本医疗保险瓶颈的可行举措。   张明华建议,在中国全国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商业保险进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关原则、要求和推进举措;加快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框架的建立,尽快促成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达到同等保障水平。“最大程度上发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专业优势,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引发的高龄者护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提出开展“介护保险”试点推广,“介护保险将养老与护理进行了有机的统一,是医养结合的典型案例”。   郑坚江建议,设立专项介护保险基金,“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基金、残联部门残保金、社保医疗保险基金各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政府基金支出,再由个人或商业保险支出一部分”。   事实上,通过近几年的发展,“保险+养老服务”正成为一种全新的养老产品形态。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爱华看来,面对人口老龄化,要让商业保险为养老发挥更多的作用。   徐爱华建议,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释放养生养老服务业市场活力,如探索创新医养结合、医师多点执业等新机制和新模式,“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节余的沉淀基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及支付健身消费等”。 步。  
 【央广网】专家谈完善监护制度:以政策和税收作为保障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记者刘会民 侯艳)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现在,编纂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也就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在民法总则出台后,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将完善现有的监护制度,强化民政部门兜底责任;并且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监护人缺位时,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担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表示,草案中突出国家在监护制度中的作用,对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尤其是在应对社会老龄化方面有重要意义。   孙宪忠:过去的认识比较简单,就是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但调查发现,它们并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也没有那么多的人手,经费上也有问题,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得建立以国家支持和国家财政税收作为保障的制度,给被监护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为适应权利义务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民法总则草案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并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情形作出特别规定,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被形象地称为“秋后算账”条款。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表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将在较长的时间段里有机会主张并实现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王轶:如果以18周岁以后开始作为计算的话,这就意味着至少可以在21岁之前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最后计算下来可能还不止是21岁,这有利于在未成人时期被侵害的人更有效、更周到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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