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部署做好汛期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省民政厅部署做好汛期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时间: 2020-08-06 18: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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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救灾工作决策部署,省民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汛期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灾情实际,以受灾严重地区和损失程度深、恢复生产难度大、困难持续时间长等家庭为重点,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对因灾导致的“三无”人员,要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充分发挥“e救助”微信公众号等作用,提高救助时效性。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和因灾倒房重建户的巡查探访,及时采取给予社会救助、转介相关部门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扶贫部门的联动,全面加强因灾致贫返贫情况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要积极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引导应急救援领域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序参与灾后相关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受灾群众心理抚慰和恢复重建工作。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规范有序参与对受灾群众的帮扶。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度汛。要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环境、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要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同做好社区防汛救灾工作,要落实应急处置、自救服务、恢复重建和宣传引导任务,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灾害的能力。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各方面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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