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政策吹风会
1月19日,省民政厅召开“推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解读《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政策吹风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雨,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详细解读《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回应新时代治理需求,筑牢管理法治根基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办法》的制定出台,是陕西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具体行动。它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旨在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有效解决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地名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传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明晰权责促协同,优化流程强规范
《办法》在构建现代化地名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核心创新是:确立了“统分结合、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优化了“分类审批、闭环管理”的命名更名程序;构建了“共建共享、智慧应用”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了地名管理从审批到发布的闭环管理,将为国家地名信息库提供鲜活数据,为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民生服务等领域提供精准的地理信息服务支撑。
三、专章保护地名文化,赓续三秦历史文脉
《办法》设专章强化地名文化保护,是一大鲜明特色。要求对古城、古镇、古村落、著名山川及近现代重要地名等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调查、记录与研究。制定并公布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名原则上不得更名。加强红色地名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利用,设立展示空间,弘扬革命传统。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和产品开发。
下一步,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开展宣传培训,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地名管理迈入法治化、协同化、信息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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