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和宣传民政典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影响力,提升民政宣传工作广度和深度,弘扬民政宗旨理念,树立行业学习典型,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将联合中、省等主要媒体对全省民政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进行重点宣传,遴选部分典型汇编成书。现就有关典型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民政系统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在深化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典型事和亮点工作经验。典型的推荐,要以“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为主题,要求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
(一)典型经验。各地要认真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扎实总结具有本地区代表性的单项亮点民政工作,所推荐工作要在全国、全省范围有一定影响,在改善本地区基本民生工
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树立民政形象上作出重要贡献。篇幅3500字。
(二)典型人物。重点面向立足本职、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一线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干事创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人物事迹代表了民政工作的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个人在工作、生活或突发事件的应对上的表现特别感人,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获得重大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均可推荐。篇幅2000字。
(三)典型事件。着重推荐民政系统单位、服务窗口和干部职工在成功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经验;高效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急、难、险、重任务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本地民生改善问题的理念经验。篇幅3000字。
二、推荐办法
推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以未曾在全国范围内宣传过的典型为主,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逐级推荐,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宣传价值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要抓住先进典型的闪光点,认真组织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深入挖掘感人细节,努力把先进人物写活,把先进事迹写实,把先进经验写透,把先进宣传做好;要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各类典型和事迹的可靠性。
(一)各设区市民政局报送典型经验2项、典型事件2个、典型人物3人;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推荐5个省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法人代表或单位,并组织相关事迹材料;
(三)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各推荐1个;
(四)厅属相关事业单位各推荐1个。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开展先进典型人物推荐和宣传活动,是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是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向先进看齐,向榜样学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先进典型推荐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先进典型推荐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严格程序,把握标准。先进典型人物推荐采取遴选方式,被推荐典型所在单位要出具相关意见,要注重被推荐人的群众基础、事迹影响力和社会信誉度。同时,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名单要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方可上报,确保所推荐的先进典型立得起,可宣传,能学习。
(三)注重创新,强化宣传。各单位要把先进典型宣传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切实改进和创新典型宣传的方式,展现先进典型的思想内涵,颂扬民政工作正能量。让系统内的广大干部职工从身边先进身上领略光荣,体悟崇高,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使先进人物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体现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
(四)完善资料,准时上报。人物典型要填写表格,典型经验和典型事件不需填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海选、遴选、考察、上报,并于9月2日17:00前将附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联系人:李耀 电话:87293294 传真:87293634
附 件:基层先进典型推荐表
陕西省民政厅
2015年7月24日
附件:
基层先进典型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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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注:典型事件无需填写表格,以材料表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