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时间: 2016-03-18 15: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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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厅办公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10大项80小项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四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牵头,民管局、人事处配合,4月底前出台文件。   2、遴选15个县(区、市)作为“四社联动”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牵头,民管局、人事处配合,3月底前确定试点范围,启动试点工作。   3、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建立网格管理服务员队伍,力争年内实现省、市、县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三级互联互通。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继续开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适时召开全省“四社联动”工作推进会。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牵头,办公室、民管局、人事处配合,7月底前召开会议。   6、推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指导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区(市、县)创建活动。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负责,10月底前完成。   7、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负责,4月底前出台文件,启动试点工作。   8、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在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社区协商示范镇(街道),每个乡镇建设2个以上示范行政村(社区)。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负责,10月底前完成。   9、适时召开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推进会。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基政处负责,办公室配合,8月底前召开会议。   二、社会救助工作   10、着力推动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对接。制定衔接方案,年内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1、落实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后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兜底保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对象的台账比对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12月底前会同扶贫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13、积极配合扶贫等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拉网式排查活动,做好低保核查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2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排查工作。   14、推动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的实施意见。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4月底前出台。   15、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6、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10月底前出台。   17、做好《陕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相关立法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政策法规处配合,12月底前出台。   18、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开展低保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3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   19、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0、开通陕西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救助处负责,10月底前开通陕西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12月底前完成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1、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救灾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2、制定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政策措施。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救灾处负责,8月底前制定出台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政策措施。   23、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救灾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4、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救灾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5、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救灾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6、推进农房灾害保险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救灾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27、支持西安市开展国家养老试点城市工作,推进安康市生态养老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福利处负责,5月底前确定具体方案。   28、加强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资助建设2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个市级老年公寓、2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福利处负责,6月底前下达项目及资金。   29、遴选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融合试点。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福利处负责,3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30、推动出台《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政策法规处负责,社会福利处配合,10月底前出台条例。   31、强化行业监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落实养老机构年度报告和综合评估制度。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福利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2、研究老年人照顾性政策,完善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福利政策。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福利处负责,7月底前完成。   33、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支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福利处负责,6月底前确定具体改造项目并下达资金。   34、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选择部分县(区)扩大试点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福利处负责,3月底前启动扩大试点工作。   35、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孤儿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福利处负责,10月底前完成。   36、推动出台《陕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进程。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政策法规处负责,社会福利处配合,年内完成立法调研工作。   37、制定《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福彩公益金监管。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规划财务处负责,社会福利处配合,10月底前出台文件。   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38、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五分离,制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办法》。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脱钩试点工作。3月底前出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办法》。   39、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逐步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6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   40、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加强对涉外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1、推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6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42、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评估。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3、探索守信激励和实行惩戒措施,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44、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制定《民政系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目录》制定。   45、加快省、市、县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6、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7、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网”“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和“各界导报社会组织专刊”建设。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民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六、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48、做好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推荐工作。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支持军队搞好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优抚处、省军安办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9、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管理,规范优抚资金发放。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优抚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0、开展省级优抚对象短期休疗和优抚医院医疗巡诊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优抚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1、推进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工程。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优抚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2、实行退役士兵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省军安办负责,3月底前提出我省具体实施办法。   53、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省军安办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4、建立承训院校淘汰准入和年审机制。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省军安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55、加强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复员干部年度接收任务。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省军安办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6、探索军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新模式。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改进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省军安办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57、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序推进撤县设市、设区工作。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适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恒口镇、蔡家坡镇、大柳塔镇、庄里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区划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8、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完成80%县区的外业普查工作。同步推动普查结果转化,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做好地名文化的整理、挖掘、保护和宣传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区划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9、开展川陕线、陕甘线及市、县界线联检工作。完成乡镇调整后乡级界线变更及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挂图编制。推动热点地区边界矛盾解决。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区划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0、全面完成行政村撤并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区划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61、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设施设备改善,力争实现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事务处负责,3月底前下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7月底前下达中省资助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62、加强高温、寒冷天气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开展受助人员寻亲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事务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3、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联合省妇联等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3月底前启动摸底排查工作。   64、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构尤其是乡镇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事务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5、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社会事务处负责,3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九、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66、编制“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防灾减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4个重点专项规划。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规财处牵头,救灾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分工负责,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67、开展“民政工作调研年”活动,组织开展调研成果展示和评比活动,加强和改进民政政策理论和法制理论研究。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法规处负责,2月底前制定调研年活动工作方案,年底前开展调研成果展示评比活动。   68、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出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加大民政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法规处负责,10月底前完成。   69、加大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比武活动,提高民政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人事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70、稳妥推进厅属事业单位整合精简,科学调整机构编制设置和人员配置。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人事处负责,6月底前完成。   71、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抓好“三区”社工人才支持计划验收和2016年度计划执行。配合民政部开展“大爱之行”社工服务项目评估。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人事处负责,12月底前完成。   72、健全民政项目三年滚动发展项目库。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做好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加强民政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规财处负责,10月底前编制完成下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库,12月底前完成其余工作。   73、贯彻民政部《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人事处负责,3月底前出台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74、重点制定养老服务、救助服务、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行业标准。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加大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和鼓励基层探索标准化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人事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12月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75、贯彻《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加快推进陕西民政多业务数据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在相关民政领域应用。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办公室负责,12月底前完成多业务平台二期建设任务。   76、加强民政档案管理、收集和利用工作。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办公室负责,6月底前制定档案管理利用办法。   77、加强民政工作典型培育,各地、各处室要围绕全省民政工作总体部署,在单项工作上创新突破,形成工作亮点,总结工作经验,推出先进典型。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配合,3月底前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十、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8、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担当、守纪、创新、争优”主题活动。广泛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开展机关党支部“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开展“走基层、转作风、促落实”调研活动。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机关党委负责,2月底前提出活动方案。   79、夯实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机关党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80、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   责任处室及完成时限:监察室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以上各项工作责任处室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统筹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末反馈厅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予以通报。联系人:南文涛,电话:8729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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