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厅直各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增进百姓民生福祉中的专业作用。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通知》(民办发〔2016〕6号),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现就我省推荐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在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
(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对长期工作在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考虑。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
(一)选拔工作由民政部统一组织实施,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本省的选拔推荐工作,统一审核并向民政部推荐人选。
(二)选拔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差额确定的方式进行。各市推荐人选要先在本市范围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厅直事业单位、省本级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或机构推荐人选,由省民政厅统一受理。
(三)省民政厅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提出本省人选建议名单。在全省范围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推荐名额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民政局可推荐人选1-2人,厅直事业单位可推荐人选1人。
(二)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报送:
1.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要求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及决定的过程)、《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及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五份报送)。
2.《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下载。一个推荐表作为一个电子文件,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表格填写完毕后按时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同时打印5份纸质材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纸质申报材料要按时寄送到省民政厅人事处。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按照民政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选拔条件和程序执行,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选拔结果确定后,民政部将对入选的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列入行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享受《民政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规定的有关培养使用待遇,积极发挥他们在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联 系 人:史瑞涛
联系电话:029-87292700(兼传真)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邮编710006
邮 箱:264349539@qq.com
附件:
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
推 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民政部制
承诺书
本人保证所填报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的全部内容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如审查发现有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则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接受主办单位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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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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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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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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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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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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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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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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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社会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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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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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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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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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现岗位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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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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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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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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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服务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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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经历 及 社会 兼职 |
(主要写明从事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相关经历) | |||||
曾受 奖励 情况 |
(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 |||||
本人在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 |
(1.成就简介;2.主要成就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社会影响;3.本人在成就形成中的突出贡献;4.表述力求简明扼要,同时附详细业务自传) | |||||
本人组织或参与实施过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 |
(侧重介绍一个本人组织实施的有代表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民政厅(局)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 审批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