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时间: 2016-03-31 14:51 |来源: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老龄办:   为进一步推动省民政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根据形势任务和人员职务变化情况,决定调整陕西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政才   党组书记、厅 长    副组长:鲁 锋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戈养年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培华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王晓江 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惠敏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杜 赟  省双拥办专职副主任    董亚明 省减灾办主任    朱圣根 副巡视员    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老龄办副主任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鲁 锋 党组成员、副厅长(兼任)    副主任:李少义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 平 厅办公室主任    周乃强 厅人事处处长    孙简政 厅监察室主任    赵宏杰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员由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落实中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签状明责并组织实施。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和廉政法规,结合实际开展有效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3.结合民政工作任务要求和职权运行特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3.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厅直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厅机关党委负责,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做好业务领域内行风建设工作。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推动工作落实。      中共陕西省民政厅党组   2016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