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陕西省民政厅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 2016-03-31 14: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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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单位各党委(支部),省老龄办党总支:

    现将《陕西省民政厅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陕西省民政厅党组

                    2016329

 

陕西省民政厅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化标本兼治,创新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民政工作任务要求和职权运行特点,更加注重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更加注重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坚持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紧盯“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行风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主体责任。突出政治把关、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正风肃纪、规范权力等方面内容,认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签状明责,推动落实。

2.健全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签状明责、工作报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廉政约谈、警示约谈、检查考核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完善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省民政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3.严格检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主体责任缺失缺位、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二、落实党章党规,切实加强纪律建设

4.围绕“两学一做”,强化纪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制定并落实“两学一做”活动方案,把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民政部工作要求贯穿始终,纳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思想引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行动自觉。

5.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纪律约束。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完善现有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围绕“管行业、管行风”的要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完善和细化一批纪律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6.突出警示教育,强化廉洁自律。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加大公开通报力度,及时公开通报或印发党内警示案件,对“四风”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及时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用身边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适时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震撼力和警示效果。抓住关键时间节点,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突出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通过组织廉政管理现场观摩、专题研讨交流、案例警示教育等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突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7.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设立民政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举报投诉意见箱,完善厅长信箱、民政舆情、群众来信来访、党员监督岗、政风行风热线批示办理反馈机制,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8.坚决惩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救助救灾、优抚安置、社会养老、流浪救助、困境儿童保障、社会组织监管、婚姻登记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聚焦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聚焦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改进直接面向群众的民政公共服务,坚持县乡村三级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

9.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对制度贯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缺失、“四风”和群众反映强烈、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重大事项出现严重失误的,严格开展执纪问责,实现厅机关、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10.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和日常监督检查,针对“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和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人情往来密集的特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监督检查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等规定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公款宴请进入机关食堂、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通过电子红包和电子卡送礼等变换方式违纪的“隐身衣”问题。

四、加强源头治理,持续规范权力运行

11.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履职用权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核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规范拟提拔干部廉政鉴定工作程序。

1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民政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理顺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在监管执法、招标采购、行政许可、项目资金管理、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强监督防范。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职能任务,进行廉政风险排查,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加快民政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科技防腐能力。

1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围绕“一个突破、四个推动、六项工作”总体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执纪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厅直单位巡视检查、厅直单位第三方审计、民政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干部廉政档案建设、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六个全覆盖”。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创新项目资金分配方式,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加强预决算管理,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对民政公共资金、重大投资、重点工程执行进度和效果要进行全过程监督。

14.加强民政行风建设。建立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联动机制,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坚决治理民政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建立季度点击制度,汇总厅领导调研检查、信息报送和日常检查抽查情况,对阶段工作进行点评,以点带面,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问题和不足,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五、深化主题教育,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15.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担当、守纪、创新、争优”主题活动,强化担当之责,加强纪律建设,实施创新突破,优化民政服务,着力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实效,在推动民政改革发展上见实效,在重塑民政良好形象上见实效。

16.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针对2015年厅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629项问题,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一抓到底,确保一次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17.大力弘扬民政精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致力民政“公、善、和”的本质要求,积极推动机关党员干部走基层、转作风、促落实,围绕改革需要、社会聚焦、群众关切的重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政策落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18.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整合力量,建立协调机制,厘清责任权限,细化职能分工,完善责任体系,建立反腐倡廉“四种形态”长效机制,推动民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9.理顺关系。组建省民政厅机关纪委,完善厅直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明确职能职责,理顺上下关系,建立厅党组统一领导、驻厅纪检组监督指导、机关纪委组织协调、各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推动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20.提升能力。支持驻厅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派驻机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派驻机构作用有效发挥。加强厅机关纪委建设,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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