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6-06-06 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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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发〔2016〕65号)要求,现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省2016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为指引,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生产“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   四、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专项活动期间,“陕西民政网”将开设“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各地各部门也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张贴画、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深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全省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河南鲁山“5·25”火灾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机构组织召开的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参观警示教育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推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安全管理部门对接,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要求下,统一行动,扎实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四)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安全管理月”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单位自我安全管理能力,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水平。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汛期将至,各单位要结合汛期特点,多方联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各市、县民政局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省厅将由各业务处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督查。   (七)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各地各部门可动员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积极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拍照后及时上传至省民政厅公开信箱,经筛选后推荐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共平台上发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好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努力创新,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安全管理月”活动宣传声势,扩大宣传影响,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三)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和建议意见及时整理上报。专项活动期间,厅属各单位、各市、县民政局要向省厅报送不少于10条活动信息(图片不少于20幅)。请各单位于7月1日(星期五)前将“安全管理月”活动总结报省民政厅办公室。   联系人:李耀 电话:87293294 邮箱:1186191646QQ.com。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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