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经营性公墓年检结果的通报
陕民办发〔2016〕3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
根据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安排,在各墓园自检、各地民政部门核检的基础上,省厅进行了部分抽检。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检合格单位
西安市(19个):三兆公墓、寿阳山公墓、白鹿原公墓、霸陵墓园、镐京骨灰公墓、枣园山生态人文纪念园、凤栖山人文纪念园、凤栖山南区公墓、神禾墓园、凤凰岭公墓、骊山墓园、慈恩园骨灰堂、西安南郊骨灰寝园、汉陵墓园、临潼骨灰堂、阎良汉皇树葬骨灰公墓、九龙山骨灰公墓、金南山绿色墓园、西安市高桥公墓。
宝鸡市(7个):天台山陵园、常羊山公墓、陈仓区蟠龙公墓、宝鸡市金台区福安公墓、岐山县福盛陵园公墓、宝鸡市福祉园、陕西法门灵境园。
咸阳市(6个):茂陵故园、五陵故园、武功县后稷故园、咸阳市福寿园、泾阳县卧龙山骨灰公墓、礼泉县唐昭陵公墓。
渭南市(6个):荆山骨灰公墓、华阴市西岳故园骨灰公墓、韩城市梁山骨灰公墓、蒲城县饶山公墓、华县天龙骨灰公墓、渭南市龙寿山公墓。
铜川市(1个):铜川市骨灰公墓。
延安市(2个):仙鹤岭公墓、八宝岭公墓。
汉中市(10个):汉中市骨灰公墓、汉台区玉皇山泓钹陵园、南郑县汉山明珠墓园、南郑县圣水园骨灰公墓、城固县堰滨骨灰公墓、勉县定军山公墓、洋县骨灰公墓、西乡县骨灰公墓、略阳县茂山公墓、镇巴县土葬公墓。
安康市(3个):安康市骨灰公墓、安康市汉滨区鸿龙寨公墓、卧佛山公墓。
商洛市(3个):卧龙山公墓、洛南县缠带玉公墓、柞水县板桥山公墓。
杨凌区(1个):杨凌福泽园骨灰公墓。
二、年检基本合格单位
宝鸡市(2个):陇县二郎山公墓、千阳县龟山公墓。
咸阳市(1个):永寿县美林纪念园。
延安市(2个):安塞县仙乐山公墓、志丹县德明园公墓。
榆林市(1个):榆阳区走马梁公墓。
安康市(1个):平利县贵子坪公墓。
三、年检缓检单位
西安市(1个):西安市殡仪馆安灵苑。
渭南市(1个):渭南湭湖塔陵。
榆林市(1个):卧云生态陵园。
四、要求
公墓管理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和殡葬事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公墓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公墓经营管理,特别是规范护墓费的提取和管理工作,促进公墓健康发展。各公墓要严格遵守中省关于公墓建设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建设和经营,服从并服务于殡葬改革大局,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把获取经济利益与为群众提供优质殡葬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群众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文明祭扫,树立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年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墓园,尽快与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联系(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29-87294710),携带《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于6月底前进行年检;缓检的墓园,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逐级申请复检。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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