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强降雨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7-14 09: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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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民电[2016]2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县、府谷县民政局:
  近期,我省出现了分布不均的强降水过程,致使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全省仍有较强降水天气过程。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确保灾情及时上报。部门负责同志为抗灾救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灾情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时,及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确保灾情信息及时有效,为灾害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二)配合做好避险转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要积极会同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指导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病险水库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确保遇有重大灾情时救灾物资能够及时、快捷调拨到位,全力保障灾区需求。对因灾造成当下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以及滞留被困人员,要及时开展紧急生活救助,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四)积极开展灾情核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对已出现的灾情要尽快开展灾情核查工作,并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按照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本级财政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安置避险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避险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      
陕西省民政厅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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