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6〕4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县、府谷县民政局:
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慈善法贯彻实施宣传工作,省厅决定开展贯彻实施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慈爱三秦·善行天下。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
三、活动内容
省厅将于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当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贯彻实施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在西安市新城广场采取播放视频宣传片、印发宣传彩页、制作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贯彻实施慈善法大型宣传;通过组织第二届“三秦慈善奖”评选表彰、举办颁奖晚会、展示陕西现代慈善二十年成果及晚会现场的专项募捐和字画拍卖等一系列活动,增强慈善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和弘扬慈善理念,把慈善法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去。采取丰富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慈善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慈善组织进社区、举行广场宣传活动、举办文艺演出等多种有效形式,把慈善法知识和服务送到广大社区群众手中。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播报慈善先进典型,利用在居民小区投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形式,增强慈善法宣传效果。各级民政部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上下联动,共同搞好此次主题宣传活动,为慈善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为全面实施慈善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要结合不同单位、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要深入社区、农村和单位,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把慈善法知识和慈善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引导形成积极向善的社会风尚。
(三)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组织群众或社区进行互动交流,采取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艺娱乐活动等方式,把慈善法宣传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请各地将开展慈善法宣传贯彻活动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厅社会福利处。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联系人:韦应盛,电话:029-8729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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