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陕民发〔2016〕7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韩城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老龄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标准化在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提升全省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宣传贯彻和实施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民政地方标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规范了民政管理服务,提升了民政工作水平,维护了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但与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同其他部门相比总体上处于落后状态,主要问题是:部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标准化意识不强,标准化知识了解不多;民政部分领域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标准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标准贯彻实施力度较弱。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和民政事业的发展。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实现民政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推进民政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标准开展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促进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水平。
二、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以深化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民政标准贯彻实施为基础,以制定民政地方标准为重点,以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着力增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效,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突出重点。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促进民政事业发展为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社会关注度高、民生急需领域、公益性强的标准研制,不断增强民政标准有效供给。
政府引导,多元协作。加强各级民政部门与质监部门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以及民政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多主体参与的工作机制。
示范引领,分步推进。根据民政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性质和特点,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侧重地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积累和丰富经验,带动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
科学专业,务求实效。以标准固化民政科技创新成果,以民政科技创新成果推动标准升级,不断增强标准的科技含量,提高标准文本质量,增强标准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反馈机制,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符合全省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民政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民政标准研制的数量和质量,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民政行业标准,实现民政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依标准考核。到2020年,形成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相衔接、基本覆盖民政业务领域、与全省民政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标准体系,研制一批民政业务重点领域急需的地方标准,打造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培养一支既懂民政业务、又懂标准化知识的民政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
三、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全面梳理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康复辅具、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民政信息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析标准执行现状与标准需求,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政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任务,加快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二)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在取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需要加强监管的领域,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标准。在主动对接民政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加大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力度,鼓励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办事机构在贯彻落实好现有标准的前提下,在空白领域和事项上,积极探索研制更具针对性、更符合地方实际的标准。全省民政地方标准研制的重点领域是:
——养老服务领域,重点研制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服务质量、服务保障和养老机构管理标准。
——社会救助领域,重点研制救助服务、收入核对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等标准。
——康复辅具领域,重点研制康复辅具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产品标准。
——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领域,重点研制促进“四社联动”的各类管理服务标准。
——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重点研制灾害监测与预警、减灾救灾物资与装备、灾害风险管理、灾害损失评估、社区减灾、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评估、灾害救助等标准。
——区划地名领域,重点研制行政区划图编制、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地名命名、地名标志、地名文化和地名信息化等标准。
——专项社会事务领域,重点研制殡葬技术、管理与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收养评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和救助管理等标准。
加快优抚安置、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志愿服务和民政信息化等领域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修订,推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三)扶持民政团体标准发展。以推广先进技术、引领产业发展、做大产业规模为目标,在民政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重点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鼓励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成立产业技术联盟,研制技术先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民政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四)推动民政标准有效实施。定期对新发布的民政标准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帮助、指导标准使用单位更好理解标准、执行标准。在制定政策和履行职能时,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等级评定、行政执法、年度检查、专项抽查等手段,积极推进民政标准有效实施,确保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依据评估结果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需要修订的要及时修订,不断增强标准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民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标准,全面梳理岗位权责、细化工作流程、建立业务台账,通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五)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遴选一批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县区和单位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工作,通过加大指导、提供资金支持等手段,探索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实现方式、运行规律与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成果,提炼转化为标准进行复制推广,带动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加大对试点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力度,对于将民政地方标准成功申报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地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六)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组建全省民政标准化技术机构,逐步形成覆盖全省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技术组织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加快成立本地民政标准化技术机构,或在部分民政业务领域成立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七)加大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研究制定推动标准化与民政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成果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与标准同步研发机制。充分发挥全省国家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作用,以科技创新推进标准升级。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有效承接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标准质量和技术水平。
(八)开展认证许可与质量检测。深化民政范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大民政范围公共安全质量认可。依托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民政部殡葬设备用品质量检测中心及省级质监部门认证检测机构等,通过联合检查、专项抽查、专家评估、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民政设施设备和服务环境的质量检测。
四、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陕西省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跨行业、跨领域重要民政标准的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质监部门的沟通配合,逐步建立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省民政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管理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协调。各业务处室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的原则,研究建立所管领域标准体系,指导所管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加快推进业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明确牵头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省厅将把民政标准化工作列为年度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
(二)设立专项经费。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性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民政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加强标准化基础研究、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地方标准研制、标准宣传贯彻、标准实施监督等领域的经费保障。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部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标准化工作,建立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强化人才建设。大力支持民政事业单位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广泛吸纳各领域的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加强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全省民政标准化专家信息库,切实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成立陕西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民政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民政标准体系的规划、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标准化培训等工作。标准化培训是民政人才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在开展业务培训时,要安排一定的标准化培训内容,推进民政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融合。
(四)深入研究宣传。省厅各相关处室要加强调研,每年至少确定1个课题,开展民政标准化相关研究。各级民政部门党组要定期研究标准化工作,学习标准化理论知识和关键共性标准文本,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标准、用标准。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普及民政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提升民政标准化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执行标准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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