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府谷县民政局,厅直属单位,省老龄办: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并结合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需要,现就在全省民政系统内开展国家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民政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党内法规,增强法治理念,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民政,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12月上旬
四、宣传重点
1.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活动安排
1、在全省“12.4法治宣传周”期间,省民政厅机关联合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在未央区盛龙广场开展法治宣传省级系列示范活动。
2、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采取张贴法治宣传画、在楼宇显示屏电子大屏上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在官方网站、微博发布法治宣传信息、发送普法短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3、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宪法知识答题、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民政机构宣传咨询等活动,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4、按照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部署要求,在全省开展法治文艺精品征集推荐活动。各单位广泛征集推荐以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法治理念为内容的法治文艺作品,以光盘形式于12月13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作品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省厅将推荐优秀作品报送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参加评选。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加强工作指导,坚持“谁执法、谁宣传”的原则,结合低保、养老服务、孤残儿童救助等执法工作,把国家宪法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民政”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干部职工、民政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因地制宜,特色鲜明。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将组织开展宪法日暨“12.4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相关情况于12月21日前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赵 斐
电 话:87293284 87294552(传真)
13572932527
陕西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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