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现状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

关于对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现状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

时间: 2017-03-09 14: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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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实效,按照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对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现状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民事字〔2017〕9号)要求,现就我省机制建设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摸底排查,了解各市、区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建设和运行的总体情况,掌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和参与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状况和工作流程,分析判断救助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尽快在市级行政区划单位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依法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二、排查内容   (一)地方党委、政府出台救助管理工作协同机制建设文件,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的议事协调机制情况。   (二)救助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在街面巡查中承担具体职能的情况。   (三)各地建立市县乡村联动救助机制,以及乡(镇、街道)、村(居)配备专兼职人员情况。   (四)相关部门在落实发现、受理、劝导、护送四个环节中的具体职责情况。   (五)以2016年救助数据分项统计为例,救助工作总量以及主动求助、公安等部门护送、乡(镇、街道)、村(居)发现报告、民政部门街面巡查救助等渠道发现、劝导、护送救助对象的工作量信息。    以上摸底排查内容以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建设情况报告和附表方式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市级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总体目标和排查内容要求,形成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协同机制建设情况报告,并填报《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省厅将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通过分析判断,对各市、区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建立情况作出评价。尚未建立的市、区要明确建成时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并填报《各市救助管理机构协同机制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省厅将对各地市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根据填报内容和实际掌握情况对各市、区机制建设状况和工作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视情进行检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民政部门要把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号15号)要求和2017全省年民政工作现场观摩暨追赶超越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及时按要求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并切实做好相关摸排工作。   (二)确保信息准确、科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所填报的情况和数据要以出台文件、会议纪要、系统数据等材料为依据,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发挥的功能作用为支撑,如实准确地填报表格和汇总材料,确保摸排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同步谋划工作。各市、区民政部门要一边部署摸排,一边谋划协调机制建设,按照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建成的目标合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切实发挥协同机制的作用。   各市、区形成的材料和表格经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确认后于3月10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电子版文件发邮箱:2606267436@qq.com。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孙永生,联系方式:029-6391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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