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炎热天气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7〕4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神木县、府谷县民政局:
夏季高温天气已经来临,为切实加强炎热天气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过炎热天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炎热天气下救助管理工作
近期全省各地气温连续上升,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扎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人身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积极开展高温炎热天气街头主动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针对高温炎热天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及时对辖区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要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救助线索,建立健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尤其要增强在高温天气和暴雨天气的巡查力度,重点对辖区内汽车站、火车站、繁华商业区、主要交通干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程区域、拆迁区域、废弃房屋、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开展全面排查。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街头救助,结合本地区的救助管理工作,设置临时的避暑场所。求助人员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将其送医救治、诊断。要组织人员主动上街积极劝说、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食品、饮用水和救助联系卡,并组织人员定期查看,做好救助记录,保存好救助视频影像资料。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订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和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动人员线索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重大责任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在6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等相关规定。
三、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
各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为求助人员办理入站、离站等手续,信息录入应当真实、完整;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必须在其入站24小时内推送到“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开展寻亲;对7个工作日内仍无法确认身份的,必须书面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免费采集DNA血样。各救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站内长期滞留人员、站外托养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人员的管理。对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照料人员,严格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因工作疏漏造成安全隐患;对在托养机构和在医疗机构的受助人员,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等要求,做好管理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前做好防暑降温等物品的储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重点对救助车辆、住宿房间、洗漱间、卫生间、厨房等区域彻底消毒,开展卫生防疫,严格防范传染性疾病的发生。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漏电、防食物和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检查排查工作,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指导,对消防设施器材、食品药品、用火、用电、用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安全隐患。要在接待大厅配备安全检查门或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在楼院门外、接待大厅、楼道、食堂等公共区域及观察室等特殊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不留盲区。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特殊、重要资料以实物方式交存档案室存档,做好痕迹化管理。同时,要注意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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