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民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民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

时间: 2017-09-14 11: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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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42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陕发改经体〔2017〕50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7〕87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集中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主体和内容   公示主体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级行业协会商会。   公示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网址、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数据上报单位、数据更新时间、备注。上述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 进行采集并公示。   二、工作安排   (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进行信息填报。各协会商会自行下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模板”,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信息,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收费情况如有变动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信息填报完成后于9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和电子版报省民政厅。   尚未完成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信息填报。各业务主管单位下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模板”,并分发至所属协会商会,组织开展填报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督促其主管主办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进行数据更新。信息填报完成后由业务主管单位汇总,于9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和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汇总后交由协会商会住所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统一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   (二)地市级、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   地市级、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信息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负责归集填报。各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登录系统下载模板、汇总数据、填报表格、完成上传,督促本地区内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填报信息并及时更新数据等。韩城市信息通过渭南市政府账户上传。   (三)相关信息和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系统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工作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上传。各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和上传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集中公示,是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保障信息公示工作运转顺畅的长效机制。各市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名单于9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   (二)如实填报,诚信自律。为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市、各单位在提交信息前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不确定的情况,请与有关方面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信息填报。系统信息将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及时更新,强化监督。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系统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准确反映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接受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监督。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如有变动,要主动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由省民政厅、未脱钩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联系系统使用单位进行数据更新。   四、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 丁燕(029-63913070)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张乐(029-63917530)   脱钩后及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表格上传邮箱:   619198111@qq.com   (上传表格文件名应为本行业协会商会名称全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民政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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