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
陕民办发〔2018〕1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人社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维护好广大孤弃儿童的合法权益,吸取广东练溪事件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决定开展全省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数据全面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国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及时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漏洞。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规章政策,健全相关标准规范,打造一批理念先进、管理规范、养治教康服务齐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儿童福利机构,持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改善孤弃儿童养育质量。
二、排查内容
大排查中所称孤弃儿童是指孤儿和被遗弃儿童,具体包括:失去父母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含打拐解救儿童中的此类儿童);民办机构收留抚养的疑似孤儿、被遗弃儿童;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等。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儿童福利机构(含设有儿童部或者具有儿童养育职能的社会福利机构,下同)中孤弃儿童养育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消防、卫生、应急、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工作开展情况;家庭寄养工作开展情况;对在福利机构外养育、就医、就学、康复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情况;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儿童福利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二)民办机构收留孤弃儿童情况。重点检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和《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民发〔2014〕99号)落实情况。
(三)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重点检查对散居孤儿身份的审核情况、生活费发放情况,对散居孤儿实际监护情况和生活状况的掌握情况等。
(四)儿童收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送养工作开展情况,收养登记档案建立保存情况,收养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收养与捐赠款脱钩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完成)
各市级民政部门要立即启动动员部署工作,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基层民政部门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落实。我厅将组织参加民政部适时开展的专项培训,解读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相关要求,培训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培训对象为各级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业务处室同志、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等。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
各地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对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儿童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附件1)、《散居孤儿保障工作、收养工作自查和检查表》(附件2)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于民办机构,民政部门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动员或协助其填写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查。依托信息系统,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及时核对更新孤弃儿童养育情况相关信息(包括所有委托到其他机构养育、就医、就学、康复的儿童信息),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应当核对更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所在地民办机构收留孤弃儿童等相关信息。对于已经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要根据摸查情况认真核对,对于尚未录入的数据要及时补录,确保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对于仍由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抚养的,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信息,可以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对更新。
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摸底排查结束后,要向上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结果。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前完成)
各市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检查,并对辖区内儿童福利机构、收留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实地检查全覆盖。省民政厅将对收留孤弃儿童的所有民办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市县(区)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对于不符合附件1、附件2中检查指标要求的,原则上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市级民政部门完成检查后(榆林市对神木市和府谷县进行检查),于7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摸底排查基本情况、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检查整改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等),盖章后报省厅社会事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886688@126.com。
(四)专项督查阶段(8月中旬前完成)
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将组织多个督查组,对各地孤弃儿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专项督查情况反馈给各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需要整改的市,应当认真整改并及时向省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省厅将适时进行抽查。
各地要依托信息系统将检查整改后的最新情况和数据进行更新,于8月中旬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事关广大孤弃儿童利益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长效机制,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长久推进下去,持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整体水平。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大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整改到人。要精心选择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检查组负责人,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负责,发现问题要当场指出,并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检查组成员均应在检查表上签字。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精准摸底上下功夫,安排专门力量依托信息系统对基础数据进行逐项统计,一一核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无死角。对于需要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的,要及时主动汇报。对于关键数据不准确、主要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未报告、检查工作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点击查看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