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函

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函

时间: 2018-06-11 14: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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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社管函〔2018〕70号
  
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组织:
  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增加方式   各社会组织要尽快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考虑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修改章程需召开理事会,对于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待开会时再予以确认,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领导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相关要求   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抓好对所属社会组织的督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省级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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